原标题:【旅游观察】向不合理低价游“亮剑

劳方代表合议。黄玲 摄

“抵制低价游、拒绝零报酬”,12月13日,正在浙江临安老太因拒绝购物被导游骂哭事件刷屏的时候,在湖北宜昌,当地旅行社和导游代表们集体宣读了一份倡议书,希望籍此通过保障导游的基本权益来实现购物团、强制购物的最终消失。

当日,湖北宜昌发布了全国首个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这意味着以后宜昌导游将有保障性工资标准,导游接半日游,能否享受一日游的补贴标准?兼职导游的执业综合险,是否应该强制购买,谁来购买?导游带团补贴下浮不得超过保障性标准的20%,是否应该取消?……这些困扰当地导游行业多年的难题都找到了解决途径。

兼职导游感叹“有高辛无高薪”

宜昌市是全国著名旅游城市,旅游业是该市六大战略支柱产业之一。全市共有旅行社125家,导游3808名,其中25%为专职导游,75%为兼职导游。

专职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聘用,收入包括底薪、社保以及带团补贴;兼职导游又称为社会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联系导游或通过导游服务中心等机构,临时聘用,按天结算费用。如果旅行社给的团是零负团费,导游可能就需要“买人头”。且兼职导游没有底薪,五险一金靠自己缴纳。

张亮,是宜昌市有着20多年导游从业经验的资深“社会导游”。“和我一样的社会导游,宜昌市有2800多名。我们自诩为‘没有家的孩子’,没有高薪,只有高辛。”张亮说,旺季时,他们每天只能睡三五个小时,凌晨接机、半夜送团的事情常有。5个月的旺季,每天带团费200元,满负荷工作一年收入约3万元,而社保要花掉近1万元。

底线就是要拒绝“零团费”

近年来,“黑导游”、“强迫购物”事件层出不穷,一时间,导游职业形象备受诟病。“出了事才发现,无处依靠,没有哪个地方可以听我们诉说苦衷。”张亮说,社会导游这一群体人虽然多,但流动性极强,较分散,缺乏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

去年,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专门针对导游行业的劳动权益保障出台行政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选择试点地区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制定当地旅行社聘用导游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定期公布、调整,从而建立公开、公平、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

今年在哈尔滨召开的“2016年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健全导游执业保障体系,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重申了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8月,在湖北省总工会、宜昌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宜昌市成立了全省首个导游行业联合工会委员会,通过工会组织将包括全部社会导游在内的全行业从业者团结起来,社会导游有了“家”,会员们将诉求迅速通过互联网清晰无误地传递到行业工会,被提及最多的,就是导游劳动报酬的权益保障。

“抵制低价游,拒绝零报酬。我们谈薪的底线,就是要拒绝‘零团费’。”张亮说,社会导游中存在大量“零团费”行为,即旅行社将游客交给社会导游,不给导游报酬,让导游自己从游客身上赚取购物提成等灰色收入。这是导游行业乱象的根源,“不仅影响导游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一个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

告别“低价游”,迎来春天

“最开始的协商,双方僵持不下。但大家都明白,旅行社和导游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唇齿相依。双方换位思考后,谈判变得更加理性从容,互谅互让。”张亮说,针对劳方提出拒绝“零底薪”的要求,资方最后同意签订专职导游70元/半天,社会导游200元/半天的带团补助最低标准。

《工人日报》记者看到,新鲜出炉的《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不仅明确专职导游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500元标准,且细化到了每条路线多少钱,上不上山、是否步行的服务费都有详细规定。“有了最低标准,有了执法监督,导游将告别‘零团费’,企业将逐步告别‘低价游’,导游行业也将逐步回归本位,游客将享受质量更高的服务。”宜昌市总工会民管法律部部长秦进文表示,这是多赢之举,未来,这种制度约束一旦上升为习惯性意识,导游业将会迎来美好的春天。

全国性机制正在酝酿

此次宜昌倡议凸显出,在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共同努力下,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劳动者权益,“抵制低价游、拒绝零报酬”导游机制体制加快形成。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表示,导游是旅游业中与各要素关联最多、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从业人员,为展示旅游形象、传播先进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3月,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导游基础工作好、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机构健全的宜昌市、延吉市、厦门市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半年。半年来,三个试点城市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均建立了导游基础工会,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唐兵说,回应社会关切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这是治标;保障导游合法所得,这是治本。如果导游没有合法所得,他不去导购靠什么生存,让导游安心、安全、体面地执业,这是治本之策。保障导游权益是解决市场秩序问题的前提和必备条件。

对于保障导游权益和即将开展的导游自由执业的关系,唐兵对记者说,各旅行社用人单位要尊重导游劳动,让导游的价值在市场中得到体现。保障导游权益和导游自由执业是相互促进的。过去导游执业只能通过旅行社,旅行社是强势的,现在导游既可以选择在旅行社执业,也可以选择自由执业,也就是如果旅行社继续低价游这种经营,导游可以选择在网络平台自由执业,不保证导游合法收入就不为旅行社服务。旅行社找到好的导游适合自己产品的导游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迫使旅行社重视保障导游权益,这样可以让导游职业更加良性发展。

据了解,关于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管理办法、合同示范文本、执业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望2017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