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一厅官为特定关系人“借”房被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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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梁建强)湖北厅官以“借”为名,为特定关系人“借”来一套价值20余万元的房子,并办理房产证。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通报,查实后,因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这名目前已退休的厅官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专栏的通报显示,曾担任湖北一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的刘某某,2005年经人介绍与工作所在市的一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某某认识,此后,两人来往频繁。2011年,刘某某向叶某某提出,想在对方开发的小区为其特定关系人万某某“借”一套房子。

随后,经叶某某安排,万某某在没有缴纳任何购房款的情况下,与叶某某所在公司签订了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格23.48万元。同年10月,经叶某某安排,万某某顺利办理房产证。叶某某也在随后的企业经营方面得到了刘某某的“关照”。

2015年11月,刘某某退休。11月底,得知组织正在核实自己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刘某某与万某某统一口径,宣称房子是正常购买的,并指使万某某向叶某某补交了购房款。

通过调查,湖北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刘某某以“借”的名义为其特定关系人“借”到一套房子,未有任何出资,房屋的所有权属性发生了变更,是明显的以“借”为名的违纪行为,实质就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索贿;且其在得知组织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后,与他人串供堵口,妨碍组织审查,情节严重,应从重处分。

经查,刘某某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等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湖北一厅官为特定关系人“借”房被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