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阳山:对县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仍在继续

  广东阳山:对县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2月20日,广东省阳山县检察院因阳山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阳山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2005年起,阳山县黎埠龙埠选矿厂在没有土地利用审批的情况下,在该县黎埠镇扶村集体土地上堆放尾矿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约31.96亩,其中基本农田25.77亩。经鉴定,上述土地堆积尾矿砂平均厚度达4米,丧失种植条件。2016年11月3日,阳山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书,截至2016年12月16日,该县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阳山县黎埠龙埠选矿厂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仍在继续。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阳山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的规定,就该案向该市清新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标题:广东阳山:对县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