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车办假手续骗贷款

从租车店租来汽车,用假手续再蒙蔽他人,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四男子因此东窗事发而获刑。
   2016年1月14日,王某、高某在榆林市榆阳区“大方租车”汽车租赁公司,使用王某真实身份信息租赁了车牌号为陕K牌照的起亚狮跑越野车一辆,随后王某、高某办理了车主为高某的假行驶证。
   2016年1月15日,高某使用伪造的行驶证及租赁来的起亚狮跑越野车,以该车属于高某为由,骗取李某的信任后,由高某出面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协商以起亚狮跑越野车抵押贷款,从李某处骗取贷款现金4万元。2016年4月23日车辆由租赁公司定位找到后开走,赃款已退赔。
   2016年1月31日,刘某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在榆林市车立方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来陕K牌照的捷达汽车一辆,后刘某使用车主王峰信息和高某某的头像办理了假身份证,高某某使用其假身份证及租赁来的车辆,以此车是高某某所有,骗得被害人李某信任后,高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协商以该车辆抵押贷款,从李某处骗取贷款3万元。2016年3月23日车辆由租赁公司定位找到后开走。赃款已退赔。
   高某、王某、刘某、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高某、王某、刘某、高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高某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某、王某、刘某、高某某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鉴于高某、王某、刘某、高某某在公安侦查、起诉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后就诈骗赃款均已退赔被害人,使得危害后果减小,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对高某、王某、刘某、高某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为了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如今的租车公司均有身份证件查询系统,很难用假身份证行骗。租车公司发现汽车失联,一般还在租赁期,由于租车合同和租车人身份真实有效,无法作为案件受理。租赁期结束后,GPS被拆除,车辆也被转卖,租车人往往下落不明。因此,防骗工作可要做足了。
   榆阳区人民法院 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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