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市教育系统接受捐赠 管理办法出台 捐赠人可查使用管理情况

本报讯 (记者 林祺)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重庆市教育系统接受捐赠管理办法》,从201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捐赠自愿原则,捐赠人选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捐赠款物的接收机构的,其所捐款物若未指定受益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接收和管理;若指定受益人,既可由受益人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和管理,也可由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接收和管理。

受赠人对捐赠款指定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对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如实答复。

建立捐赠人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的相关机制。当发现受赠人有挪用、截留、私分捐款行为时,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和赔偿请求权。

(原标题:重庆市教育系统接受捐赠 管理办法出台 捐赠人可查使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