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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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月1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史卫燕)近日,湖南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督办的跨省非法处置240吨危险废物的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宣判,10名犯罪分子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七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一条横亘于湖南、江西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链条被彻底斩断。

群众举报:公路现20余吨危险废液

2016年3月7日凌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的村级公路上发现20余吨桶装废液,有些已经泄漏,散发出刺激性气味。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并迅速联系了宁乡县环保局。环保局通过抽样检测,发现其PH值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

案情重大,宁乡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2016年4月21日,蹲守民警获知一条重要线索:晚上会有一车废液从岳阳中天石化公司运往益阳沅江市,且涉案人员与之前送废液到宁乡的为同一伙人。

经过湖南省公安厅的统一调度,公安机关兵分三路对涉案人员、车辆进行蹲守、跟踪、抓捕。经过连夜奋战,车上的两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同时,岳阳方面也顺利抓获重要中间介绍人彭某。通过调查,公安机关获悉危险废物的来源为岳阳市云溪区的大洋溶剂化工厂和天顺化工厂,联系人分别为负责人葛某与郑某。追查到了危险废物的源头后,公安机关立即对大洋溶剂化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并抓获了嫌疑人葛某。

跨省污染:多条下线“层层转包”

经详细讯问,警方得知彭某将大洋溶剂化工厂、天顺化工厂的大量危险废物,通过其下线运送至湖南湘潭、衡山、江西分宜等地。

案情严重,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第二次收网行动。4月26日,专案民警在株洲抓获彭某的下线易某,并在衡阳市衡山县查获了由其联系非法处置的共60余吨危险废物。衡山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嫌疑人张某等刑事拘留。

5月11日公安干警奔赴江西展开调查。经日夜蹲守,5月13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刘某交待于2016年1月至4月间分三次为其“上线”彭某、易某运送60余吨危险废物至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杨桥镇交由一钟姓男子非法处置。

经公安机关抽丝剥茧,涉案的上线污染企业,转运危废的中间人,以及直接倾倒、焚烧和填埋危废的下线人员,被一网打尽。

公安机关查证,2015年8月份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的法人葛某,在明知彭某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为节省处置费用,以远低于正规途径处理的价格,将危险废液交给彭某个人进行处置。彭某又发展多条“下线”进行“层层转包”,分十几次将上述两公司的二百多吨危险废物运送至各地非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

“上山下海”难查处 “暗度陈仓”需警惕

据公安机关披露,目前正规处置危险废物,市场价每吨需要四五千元。此案中,污染企业转给第一级非法处置人,仅需1000到3000元,而到最后给这些直接焚烧、倾倒危险的人的费用,也就是400元一吨。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利润空间,使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据公安系统分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市场巨大,已形成了完整的分工体系和利益链条。

危险废物案件近年来成为我国环境犯罪中占比最大的类别。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2000多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中,危险废品违法案件占了四成。

危险废物“上山下海”的问题逐渐凸显,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将具有强烈腐蚀性、感染性、毒性的危险废物沿路倾倒,或直接填埋。由于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机动性和隐蔽性,往往难以追踪、定位,众多危险废物成为散落在各处的“定时炸弹”。

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等束缚,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暗度陈仓”的现象屡禁不绝。一些在异地排污的企业甚至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有机会金蝉脱壳。在不少案件查处过程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声称,对运输人或处置人“到异地直接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毫不知情”,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专家呼吁,应从前端加强对相关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的监控和抽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并加大对危害严重的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的管理。

宁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志良表示,环境案件要把污染的上中下游全部“查死”。“此案中,幕后元凶污染企业也被揪出,一并查处,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刘志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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