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掷地有声”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新媒体专电题: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掷地有声

新华社记者 孙亮全 李云路 刘陆

在太原市长风西街,刚刚挂牌成立的新机构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已在山西省纪委、山西省检察院同处的办公大楼内开始了新的工作。

这是中国第一个正式挂牌成立的省级监察委员会

随着任建华、张硕辅、任泽民分别当选山西省、北京市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至22日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中国确定的三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挂牌成立。

三省市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整合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以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按照中央纪委此前介绍,三个试点地区要确保在2017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旨在覆盖所有公职人员的中国监察体制改革在三地“掷地有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反腐工作机构”正加速在制度层面筑牢反腐“堤坝”。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中心,浙江地处东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山西作为中部能源大省曾发生过触目惊心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舆论认为,在这三个地方率先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具有代表意义。

对于正在全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中国而言,监察体制改革无疑是一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标志着中国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了一大步。

“它是站在国家权力结构、体制架构的高度,思考如何改革,是 依法治国 和 依规治党 的有机统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三省市试点之后,国家层面的改革大幕亦将拉开。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专家指出,国家机构体制将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监察委员会向国家权力的主权机关负责,说明国家法律权威高于任何政党组织和个人权威,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完整性。”山西省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李国祥说。

事实上,山西成为试点的消息公布后不久,山西省检察院就将门口反贪局、反渎局的牌子撤了下来。这也意味着,检察院相关部门的人员、职能的划转开始进入轨道。

按照要求,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整建制转隶到监察委员会,成为监察委员会的内部职能部门。

“新机构管辖广泛,能很大程度上统一监察事权。”山西省人大代表王建镇对新华社记者说,“监察委依据国家法制和公职人员的职位纪律保证监察到位,具体到人,分别对应不同的领域、岗位,适用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职能大体上分为监督、调查和处置三方面。

为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权,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赋予了十几种手段,包括强制手段。例如,调查可以约谈、监视居住、冻结财产,甚至滞留审查、限制行动自由等。

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表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将得到很大提高,对违法行为纳入管辖,打通了执纪与执法,对腐败的威慑力得以很大程度延伸。

此间接受采访的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探索。重点在优化执纪监督和执法监督方法,规范纪律审查和执法调查措施使用,完善工作流程和内控办法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制度规定,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

马怀德认为,需要探索纪法协调衔接机制,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原标题: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