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陈马良因受贿136.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收受贿赂136.2万元,其中84.6万元是11把紫砂茶壶,属于“雅贿”,这11把茶壶来自同一个行贿人。(中国青年报 2月7日)

随着中央整治“四风”问题的深入,“雅贿”因为比传统的行贿、受贿方式更隐蔽、更不易被察觉而成为新宠。“雅贿”作为贿赂的新形式,是行贿者为了讨好附庸风雅的官员,适应贿赂新需求,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香车豪宅的传统做法,而投其所好,贿赂官员们喜欢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

“雅贿”占着一个 “雅”字,终究改变不了其“贿”的本质,照样是贿赂,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其性质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区别。官员有爱好也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将这种爱好带进政务活动中,让其披着“雅”的外衣进行着贿的勾当。

笔者认为,贿赂本无“雅”“俗”之分,都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易。相比“俗贿”而言,“雅贿”的危害有过之而不及。有的官员可以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却绊倒在“雅贿”的锁链下。因此,作为新时代的官员更应该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只有这样才能不“拜倒”在“雅贿”之下。同时应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即使官员想受贿,也未必有人送。从源头切断“雅贿”这条锁链。

“雅贿”虽然不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但更隐蔽,更有诱惑力。官员应该擦亮眼睛,看到“雅贿”的本质,同时坚守本心,不让“雅贿”有可乘之机。不要等到被“雅贿”绊倒时才追悔莫及。(文/赵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