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无知。譬如口号是一回事,行动则是另一回事,打洋人是一种战术,打清军是另一种战术。不过,不管怎么变脸,怎么转向,其要义,始终不脱一个“利”字。所谓斗争路线,无非是趋利避害,所谓斗争策略,无非是一盘生意经。

人之好利,无可非议。只是第一得言行如一,不可两面三刀;第二该获之有道,不可强取豪夺。部分义和团成员一面以“毋贪财”为规矩,一面却无比贪财,其贪婪程度,雁过都要拔毛,敛财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民众深受其害,遂作歌谣讽刺道:“大师兄,大师兄,你拿表,我拿钟;师兄师兄快下体,我抢麦子你抢米。”“义和团,快上法,瞅瞅银子假不假。义和团,快上法,有骡子,不要马,有银子,不要粮食。”华学澜《庚子日记》记录了这些民谣,并感慨义和团已经号令不行,“民虽愚不能大为所惑,可见左道之不足恃也”。

部分义和团成员敛财的手法,归结起来,不外乎欺骗、勒索和抢掠三种。据刘孟扬《天津拳匪变乱纪事》:“针市街桐发祥客栈被拳匪围住,开枪向院内轰击,谓内有奸细。其中所有桌椅,并所存之货,与团扇壶碗玩物等件,皆雇人用手车运至坛中。从栈内搜出铁银柜一个,指以示人曰,此系地雷。随抬至僻静处,砸开柜门,将银分取一空。”这两个故事,一者是抢,一者是骗,相形之下,可知后者之文明,看来这些团民还是有所顾忌。

欺骗是最低级的手法,并不常用。勒索要流行一些。勒索,大抵可分两类,一是勒索教民以及与洋务有关(如通西学、懂英语)的人士,这些人被唤作二毛子、三毛子,皆处于“灭洋”的刀刃之下,不给钱便可杀之,有时给钱了也杀;二是勒索非教民,其手法,无外乎诬其为教民,责令出钱消灾,否则照杀不误:“凡有富厚之家,指为教民,则所掠无算。”“凡地方富室,概指为洋教,焚劫杀掠,凶横异常。”更有甚者,干脆放弃了“灭洋”的旗号,直接恐吓以利器。义和团在北京,曾洗劫大学士孙家鼐家,所过之处,片纸不留,孙公子身上只剩下一件短衫,即便如此,团民犹未满足,枪指孙家鼐,继续要钱,不然将以子弹相饷,孙家鼐无奈,只能告知金银所藏之处,这帮人才满意而去。

相形之下,无论欺骗还是勒索,往往事倍而功半,远不如抢掠痛快。官也抢(连支持义和团的大学士徐桐家都不放过),民也抢,教民也抢,非教民也抢。试看时人的记述:“京畿村市,无论民教,概被团党抢劫焚毁。”“各处城厢大小街巷,所有天主、耶稣奉教之人,尽被团匪搜拿砍杀不绝,而家产皆抢掠焚毁一空。”“各京官住宅及殷实富户无不被掠一空。其先至者,蜂拥入室,以刀破箱,出衣物于庭中,拣佳者取以去。甫去而他兵又至,则取其次者。约七八起而衣物告罄矣。其银票等物,亦必搜攫净尽。其或闭门不纳者,兵即逾垣而入,放枪无数以恐吓之,然后饱掠以去。设与争论,即被击毙。如所掠尚不满意,即火其居。”

与抢掠相随,一是烧,二是杀。《西巡回銮始末记》有“兵匪焚掠京师记”一节,半数文字,皆以火为主题:农历五月十六日,“忽四处起火,崇文门内所有教堂皆焚”,“又烧灯市口及勾栏胡同等处洋房,火光甚盛,直至天明,犹然烟焰满天,余火未息。”十八日,“复焚顺治门外教堂。其大栅栏等处教民所开之店铺数家,亦遭焚毁。”十九日,义和团进攻使馆失败,死伤惨重,自顾逃遁不暇,故未纵火。二十日,“是日共计被焚店铺不下四千余家。至翌日,火尚未息……”“自此以后,无日不火光烛天,非焚教堂,即焚教民之居室。”……

需要注意,烧杀抢掠,清军更是如此,稍后打进天津、北京的八国联军同样如此:“洋兵在津城内外抢掠各大户以及当典之类,各官署所积现银亦均为洋兵所得。”所以这场战争,适用于那句“春秋无义战”。到头来没有赢家,最大的输家则是无辜民众。战事过后,华屋高堂,尽作残垣断壁,锦绣繁华之地,沦为瓦砾纵横之场。

张德成与其所创的“义和神团天下第一坛”兴起之后,曾趁清军与八国联军激战之际,先后率团民抢掠天津三井洋行、仁记洋行,并绑架萨宝实洋行掌柜及其兄弟子侄九人,勒索白银一万两。天津陷落,他席卷巨资逃去,至王家口,依然牛气冲天,盐商提供了二人轿子,他不肯乘坐,非要八抬大轿,摆出盛宴,他说不能下箸,推席而起,导致“村人愤甚,乃共谋刺之,共捕德成”,最终将其乱刀剁成肉酱。义和团大师兄最终死于民愤之下,不啻是一记警钟,然而我更愿意视之为一个意味深长的政治隐喻。

话说回来,一些义和团本身并不讳言其运动目的便是为了发财。据侯宜杰先生考证,山东、河北各地义和团煽动百姓之时,都直接打出“发洋财”的旗号:“今焚烧教堂,收没二洋人(指教民)资产,报仇泄恨,以图富贵,千载一时也。”“……定要把本村和贾家疃天主教人完全灭尽,均分他们的财产。”团民唱道:“大师哥,快上体,抢完麦子抢大米。”

当仇恨染红了眼睛,利益蒙蔽了心灵,劫掠行径已经无可阻挡。清政府曾试图管束,所制定的义和团团规,明令禁止讹诈、烧杀抢掠,要求“各团师兄杀死教匪后,查明房间系教匪产业,应即封闭入官,不可烧毁,所有一切什物,应查抄入官,变价充公,不可喝令抢夺;如系他人产业,应从宽免其究问”。可惜此时朝廷被义和团的洪流所裹挟,并无权威和执行力可言,也许考虑到了这一点,团规有意选择诉诸“佛法”而非皇权,然而佛法的诠释权,恰恰掌握在义和团手里,因此,这些规定的效力,还不如义和团的一张画符,其唯一价值,即作为具文为那段狂暴的历史留下了一个无力的注脚。

作者:羽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