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互联网保险前两年在我国发展得很迅猛,这种免除了沉重的传统销售渠道支出的方式,让其预定费率大为下降,进而使其价格相对传统保险而言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不少人也对这种保险形式抱有疑虑:没有人全程跟进服务,我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案例来自山东淄博,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但是它遇到的问题和互联网保险是很相似的:像买瓶矿泉水一样买了一张保险卡,其背后详细的条款都很难看到,一不小心触发了免责条款怎么办?

案例陈述:

阿红在太保财险买了两张意外伤害保险卡,共10万元保额,这份保险是按伤残等级赔付的。购卡后阿红并没有自行激活,而是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为激活的。

不久后阿红因操作机床受伤,入院治疗后鉴定为5级伤残。随后阿红向保险公司索偿遭拒,理由是免责条款确说明各类机床操作工作不予承保,且阿红无上岗证属于违章操作。

阿红不满意拒赔结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1)本案中,保险卡由保险公司代为激活,激活过程中投保人并未阅读条款,最后提交确认也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故不能视为投保人真实意思,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认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2)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虽然伤残分10级,但是保险公司并未对此条款用明确的字体注明,因此判定此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需全额赔偿100,000元;

3)太保财险不服上诉,二审认为虽然伤残等级的限制条款未明确说明,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分为十级,并有对应的赔偿比例。如果出现伤残就全额赔偿,将会出现一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赔偿相同的情况,不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故应该按保险公司的伤残等级,赔付共6万元。

Howl的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网上的保单并不一定要用纸质文件说明才有效,只要有说明网页就视同为进行了解释。由此可得,如果阿红是亲自去激活的,并且点了“我已阅读并同意条款”,这个案例她基本是会败诉的;

2)不过,此案的关键点就在于,保险卡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激活的。奇怪的是,卷宗并没有记录对此的取证,而是直接作为一个事实认定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懂怎么操作让工作人员帮忙激活的情况很为常见,如果保险公司矢口否认的话,举证责任应该在我们这边,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对我们不利的;

3)法官还有一段叙述引起了我的注意:“涉案保险卡由保险公司员工代为激活,投保人未阅读过网页上的条款,最后确认提交也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所以不能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这意思,即使是代为激活,只要保险公司有办法证明是投保人授权的,一样会认为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跟传统的保单签约是一样的;

4)综上所述,类似保险卡这样的“网上保险”,其实对我们来说,“坑”比传统的纸质签单保险更多。你们安装微信、QQ、迅雷的时候会看产品条款的吗?基本都是一路YES点过去的。所以,买这种“网上保险”的时候,别点太快了,有条件的让保险公司发一份电子条款过来,没条件的至少截个图,都是重要的证据。

5)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比较值得关注,就是关于伤残等级赔付的问题。在一审当中,由于伤残等级赔付的条款因为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被判定为无效。但是在二审当中,因为国家本身有《伤残等级赔付》的标准,所以被认定为有效。这说明,对于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及有国家标准的保险条款,法庭是支持的,即使未尽说明义务也会被认定为有效。所以买保险还需要懂法啊!

由于原文较为冗长,这里只推送“精华版”,需要完整版的请私信联系我们。

作者:Howl 编辑:Gee

本文版权归保研社InR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