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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的原因可以分为疾病和非疾病的,疾病诱因多见于心血管疾病,这种情况意外险是肯定不保的。非疾病就比较麻烦了,暴饮暴食、过度紧张、过度疲劳等都有可能成为原因。

如果是疾病诱因的猝死,意外险是不赔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上,猝死的原因是很难判定的,就算做了尸检,对结果也通常多有争论。

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一个来自福建厦门市,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的案例:对于是否为猝死,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法院会采用谁的意见?

案情陈述:

1)4月23日,大白在人保寿险处,为自己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额为10万元;

2)意外条款定义意外伤害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3)6月22日,邻居发现大白在自己屋外死亡,大白侄女阿橙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当地派出所出警调查,了解到大白在屋外走路因下雨天路滑,撞到头死亡,因此排除他杀;

4)6月23日,大白尸体被火化;

5)6月25日,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大白在6月22日在屋外走路因下雨天路滑撞到头死亡;

6)阿橙依此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却被保险公司公司拒赔,遂诉至法庭。

7)保险公司出具了三份资料:第一是一份录音,内容为保险公司要求对大白进行尸检,但被拒绝;第二也是一份录音,内容为当地派出所的警官称报警回执中认定的事实都是根据大白家属的表述作出,并未进行调查;第三是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件,上面写明大白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8)大白的家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部给予否认。

法院判决:

1)大白家人主张大白是意外死亡,对此已经有派出所的报警回执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据,证据合法有效;

2)保险公司虽然提供了两份录音,但是均未能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3)保险公司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为复印件,并无法律效力,而保险公司未能证明阿橙持有原件且拒不提供

4)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因无法举证,应该承担后果,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二十五条,判决赔偿10万元。

Howl的分析:

1)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意外死亡的证据不仅限于医院的报告,对于派出所和村委会这一类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法院一样是当成有效证据采纳的。所以如果我们担心纠纷,在办理相关证明的时候,不妨多找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具证明,都是有效证据

2)保险公司质疑非意外死亡,就要负责举证,合情合理。但我们值得注意的就是,保险公司提供了两份录音和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了,理由是非官方出具,不能证明其真实性。这告诉我们两件事情:一是不要以为录了音就能当证据,二是不要以为复印了文件就能当证据

3)我们可以看到,大白死亡隔天就被火化了,一旦火化就“死无对证”。结合之前的案例看,对于是否要求了尸检,保险公司自己要负举证责任,而对于这种快速火化的行为,法院从未提过异议。相信这么多案例之后,保险公司应该会变得精明,接到申请后就马上会用书面通知或者电话录音的方式来通知家属要尸检,大家千万记得要判断哪些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已经发出要求的证据;

4)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防麻烦,干脆就直接写上猝死不保,大家在买意外险的时候要关注下这一点。很多创伤特别是脑部创伤,都不是当场死亡的,由于受伤症状不明显导致没有及时治疗而死亡的例子有不少。这种情况并不算稀有;

5)我在这里还是忍不住要说一下,法院是偏向了大白的。死亡医学证明的有效性显然要高于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证明,加上保险公司都提供了对大白家人很不利的资料,至少应该继续调查下去。

保险公司既然都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件,那么要求阿橙出具正本以证明不是很正常的吗?至于那两份录音,至少可以把派出所的民警作为证人对质吧?

6)另外我还要吐槽一下保险公司办事不专业:录音的有效性,可以去通讯运营商处开具证明,如果是医院死亡证明报告,完全可以找医院当证人。这场官司完全可以继续打,不知是不是因为保险公司觉得10万不多,及时止损了;

7)就我个人而言,我相信保险公司不会为了10万元去伪造证据,加之阿橙并没有提供真正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所以大白真正的死亡原因为猝死的可能性很大。法院秉持“举证原则”没有调查下去,让这件事的真相也被埋没了。

由于原文较为冗长,这里只推送“精华版”,需要完整版的请私信联系我们。

作者:Howl 编辑: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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