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扶持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大力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努力形成“上虞制造”新的竞争优势,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围绕“工业强区”建设目标,加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库,确定累计100家左右基本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实施三年培育计划,力争到2019年达到50 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推动企业发展梯队优化升级。

二、范围条件

隐形冠军企业须从培育库企业中产生,并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纳入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5 亿元,且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良好的成长性、持续创新能力等特点。

三、工作举措

1.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按照专业化分工要求,集聚有限资源,选准主攻方向,不断积累研发制造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在差异化、小众行业的细分市场中赢得主动,成为该领域的强者和隐形冠军。

2.推动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益管理,生产精良产品。引导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储运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5S 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采用ERP、CRM、SCM 等先进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努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推动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标准战略。重点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自主品牌,指导和支持有一定规模、已拥有市级品牌的中小企业争创省以上品牌,特别是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品牌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价值。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无标建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4.推动中小企业注重特色优势发展。引导中小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以“特”取胜,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5.推动中小企业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功能创新,对现有的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加强技术创新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6.推动中小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动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新的营销盈利模式。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充分利用区内外主流新闻媒体、知名网站,集中专题宣传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及产品。

四、政策措施

对认定的隐形冠军企业在享受区内面上政策的同时,认定当年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税收贡献奖励。隐形冠军企业参照执行创新成长型企业政策中的财政贡献奖励条款。

2.企业经营者奖励。对认定的隐形冠军企业,授予隐形冠军企业,同时企业主要经营者可享受“绿卡”制度中的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绿色通道”服务。对列入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隐形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万元奖励。

3.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要把隐形冠军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对象,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全力支持企业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信用贷款,优先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区财政优先安排信贷贴息,按50%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4.市场开拓补助。鼓励隐形冠军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提高两个市场的占有率和话语权。对境内参展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对境外参展的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展位1 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合计最高20万元。

5.管理提升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更新经营管理观念,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对隐形冠军企业依托国内外专业企业咨询(培训)管理机构等开展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按照合同,对实际支付金额给予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项目投资补助。优先推荐隐形冠军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对隐形冠军企业当年实际设备投资在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面上政策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的奖励。

7.领导联系服务。按照百名局级领导联系百家创新成长型企业的做法,建立局级领导联系服务隐形冠军企业制度。

8.专题培训辅导。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对隐形冠军企业(入库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辅导。

9.深化考核激励。把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两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上述政策除财政贡献奖外,其他条款按实际奖励补助资金额予以兑现。

五、其他事项

1.入库及申请认定企业均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不含成员企业)。

2.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三年。

3.本意见由区经信局、财政地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上虞区隐形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精神,结合上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入库条件入库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5亿元,且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或者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研究院,或者拥有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3.有1项及以上主要产品或产品系列国内市场占有率在5%以上,或在全国排名中处于前30位,或在省内排名前5位的企业,且有相关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权威机构(部门)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二)认定标准

上年度实缴税收200万元(含)以上且销售5000万元(含)以上的入库企业可以按照以下认定标准申请认定隐形冠军企业。

1.专注生产能力:企业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有1 项及以上主要产品或产品系列国内市场占有率在30%以上,或国内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位,且有相关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权威机构(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根据市场占有率和排名给予赋分60-80分。

2.精品制造能力: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ERP、CRM、SCM 等先进企业管理方法每项得5分;对国家级品牌,每项加15分,省级的每项加5分;对“浙江制造精品”和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每项加10分。

3.特色发展能力:近三年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得20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得10 分;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得10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得5分;建立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得20分,国家级工作组或省级的得10分;获省政府质量奖的加30分,市级的加20分,区级的加10分,获提名奖或进步奖的减半加分。

4.持续创新能力: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每项得10分,省级得5分,市级得3分;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项得10分;其他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每项得10分,省级得5分。企业近三年授权的与主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每项得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1分。

以上第2-4项,每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按照综合评审结果动态确定合格分和企业名单。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采取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由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属地政府进行初审。

2.属地初审。由属地政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按要求统一推荐报送。

3.专家评审。对申报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由区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纳入培育库。申请认定隐形冠军的企业,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地税局、科技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入库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审核认定。对通过评审的隐形冠军企业,由区经信局将评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发文公布。

三、其他

1.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隐形冠军企业,每年组织认定。

2.所有申报数据和相关认定资料以上年度末数据资料为准。

3.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已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338号)规定的一票否决行为的。

(原标题:关于扶持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