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是欺骗组织,白百何这样的“离婚秀恩爱”,算不算是“欺骗群众”呢?私事,公众可以不管,但是“隐离”之后继续以“夫妻面貌”广告代言、资本操作,职能部门得有个说法!
离婚以民政局离婚登记为准!协议并未办登记,不属于离婚!这件事如果就这么解决,非常可怕!以后任何明星出轨,夫妻俩均可以说之前签离婚协议了,然后出轨的不算出轨、戴绿帽的不算戴绿帽,继续装模作样混娱乐圈!而没被发现时,人前装模范夫妻,大捞特捞……说到底,诚信不值钱、利益之上……
陈羽凡、白百合离婚:人们早已接受了明星离婚,却永远接受不了欺骗!高育良离婚……这不就是现实版的高育良夫妇嘛!
这个背后应该让我们思考的事:到底是大人眼中的利益,还是小孩是你们的挡箭牌?小孩迟早会长大,看着你们貌合神离各自玩闹陌生叔叔阿姨就好吗?所以,所有离婚了告诉小孩的都是不爱孩子吗?离婚率越来越高,如何正视离婚,如何让我们的孩子理解离婚不是因为不爱孩子也是全社会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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