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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就像恶魔,深深摧残人心、人性,成为内心深处不能愈合的伤疤!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发的颁布和实施是在不断摸索实践中总结出的司法实践。是对广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有力保护。

根据调查总结,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效果和经验,向公众披露和给出建议!

1、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很多,但是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举证类型也比较传统单一,主要是报警记录、就医证明材料、照片、音频、视频以及验伤资料。只有极少数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法律规定的、证明力比较高的证据材料,例如: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的证据形式。此外,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比例也相对较低,获得赔偿的比例也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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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广大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保护和保存证据,在离婚中处于劣势。由于举证不能,离婚变成败诉。(我并不是没有良心要求一定要离婚,家和万事兴的道理谁都懂,但是对于家暴,不在其中,不了解情况,你怎能知道其中滋味)

2、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态度很谨慎!

在受害人向人民法院举证中,出示的照片、录音等,法院不轻易认定为家暴,相反可能认定为夫妻之间的打打闹闹、打骂。法院不认定为家庭暴力的理由有二:1、证据缺乏关联性、证明力弱小,不能证明暴力行为的施害人事婚姻家庭中的另一方;2、证据所显示的内容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懂用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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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用法保护自己,包括行为发生之前、行为发生时、行为发生之后,全程综合的保护自己。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保护自己的方式与方法。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向社区、妇联求助。3、报警,要求行政机关处罚(可获得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使用)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懂得向律师求助!作为一个有良心的律师,并不是社会公众所想象的唯利是图的!

你是人间的天使,不是家暴的受害者!各位朋友,在面对家暴时,请公众监督,伸出援助之手,还人间一点温暖,给自己一个表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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