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辆租出后GPS离线?原来被盗了

信息时报讯 如今,汽车租赁行业方兴未艾,租车人只要向租车公司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资料并交纳押金,车辆便“立等可取”。但租车手续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了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日前,越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车诈骗案。

案例1 车辆租出后不翼而飞

吴某是某租车公司的一名员工。2015年10月19日下午,客户幸某走进吴某所在门店,要求租赁一辆本田雅阁汽车。吴某便为幸某办理了租车手续,刷了幸某信用卡8000元作为押金。租车期间,租车公司总部发现该车GPS离线。五天后,租车合同到期,但幸某未依约还车。吴某联系不上幸某,公司无法再追踪到该车。

幸某被抓后陈述,当天其和老乡叶某来广州办事,叶某提出租一辆车比较方便,存了8100元至幸某信用卡,让幸某去租车。幸某租得车辆后,由叶某朋友开车至某宾馆准备入住。此时,叶某称朋友要去机场接人,幸某表示同意。谁知叶某朋友接人一去不复返,车也一同无影无踪。叶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称到宾馆后,其听到朋友说要把车辆定位系统拆了,其觉得不妥,告诉幸某,幸某说相信他们一次,就让叶某朋友把车开走了。越秀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例2 两人骗宝马又骗贷款

越秀法院近日还审理了另一宗租车诈骗案。2013年9月30日,黄某、刘某去至广州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刘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交纳押金人民币2万元后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骗得宝马牌小轿车1辆(经鉴定价值268600元)后离开。

同年10月1日,黄某、刘某去至珠海某投资有限公司,由黄某冒用上述轿车车主蒋某的身份,使用虚假的蒋某的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与该投资公司签订了《汽车抵债协议书》,并出具《借据》,将宝马牌小轿车抵押并取得现金7万元后逃离现场。

2013年10月4日,汽车租赁公司向珠海某投资公司支付7万元将上述车赎回。这之后,黄某又在另一家公司骗得东风日产小轿车。目前,黄、刘二人均已获刑。

作者:何小敏 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