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鸟卖鸟,在常人看来,是件稀松平常的事;但是卖鸟,尤其是卖自己驯养的鸟却被判刑,却极为令人吃惊。不幸的是,这事还真就发生了。2017年3月,深圳青年王某,因为卖了自己驯养的两只小太阳鹦鹉,被深圳警方查获、被宝安区法院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罪名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两只鹦鹉,五年刑!太冤了!很多吃瓜群众惊呆了:天哪,这是什么世道?!这简直是千古奇冤呐!注意,此处的关键词是“自己驯养”,不是架网捕的,也不是弹弓打的,而是王某自学鹦鹉培养技术,自己驯养的。并且,第一只鹦鹉是王某救助的受伤鹦鹉,为了解决鹦鹉的寂寞问题,又自费买了一只。没想到,鹦鹉下蛋了,这蛋还孵化出了小鹦鹉;更没想到的是,鹦鹉越来越多,居然成群了;最没想到是,刚卖了两只给网友,结果就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从生活常识来看,王某可能比窦娥还要冤!因为,鹦鹉这种东西,智商很高,很容易驯化。家里养个鹦鹉,没事听它学学舌,可以平添许多生活乐趣,所以,鹦鹉就是养鸟之人的最爱之一。人们自古以来养鹦鹉、买卖鹦鹉,从来没人听说这是犯罪行为,怎么突然就犯法了呢?这个事太突然,让人接受不了,如果那样的话,多少养鸟的人正在犯罪?细思极恐!
去年,有几个大学生掏鸟窝,结果被法院判刑入狱。但那是真正的野生动物,而深圳王某所卖的两只鹦鹉,是他自己驯养的,怎么就成了“野生动物”?这个脑筋急转弯弯度太大,一般人受不了。在柏博士看来,王某一定是个技术人员,理工科思维,凡事讲究科学,养个鸟都那么认真。根据新闻报道,王某是出于爱鸟,才苦苦钻研养鸟技术,结果陷入太深。但是,法律的套路更深,让人防不胜防,躺着都能中枪!
再说,王某怎么能够知道他所贩卖的是珍贵、濒危动物?这个鹦鹉价格也不算贵,只有500元一只。500元,怎么看都不像是“物以稀为贵”的样子啊?小太阳鹦鹉,是民间的俗称,其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它被国家落入珍贵动物保护名录。即使如此,有几个人知道它被列入保护动物名录?国家不肯下力气普及动物保护的法律常识,教会人们哪些动物受保护、不能捕杀不能买卖,却肯下狠手制裁无心犯错之人。这有点不教而诛的味道。
更冤枉的是,王某的行为并没有导致这种小鹦鹉数量的减少,经过他的人工驯养,数量反而增加。他这种行为,同那些捕杀、贩卖野生鸟儿的人相比较,简直不是在犯法,而是在保护野生动物!最令人震惊的是,王某仅仅卖了两只小太阳鹦鹉,金额才1000元。他这种思路,在外人看来是典型的“以鸟养鸟”,通过卖鸟补贴他养鸟的费用。但同他养鸟的花费相比,肯定是入不敷出。这样的行为有点犯罪的样子?据他妻子讲,他卖的是雏鸟,之所以卖,是因为孩子小,没有更多精力。
两只鹦鹉五年刑,很容易令人产生联想:人不如鸟!王某的遭遇,之所以令人感到冤枉,是因为他所得到的价值,与他失去的自由相比,太悬殊了。况且,鸟儿需要保护,公民的自由及其家庭就不要保护了?王某的小孩子,就不值得同情、不需要保护吗?所以,王某的这个案件,让很多人感到不服气,认为宝安法院定性不准,量刑太重。
窃钩者诛,窃国者大盗。在柏博士看来,鹦鹉案、掏鸟案以及前几天的野花案,触及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公平。两只鸟,五年刑,那么,贪污数额动辄千万乃至上亿的贪官污吏,是不是该枪毙好几十回?平头百姓动辄获刑,达官显贵高枕无忧。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下来的动物,有多少进入了贵人们的肠胃。消费野生动物未见有获刑的,而卖了两只自己饲养的小鹦鹉,却获刑五年。这,未免太夸张了吧?
在二审代理人许昕看来,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这是典型的机械司法的恶果。沈德咏4月份在山东高院调研时说,刑事审判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实现国法天理人情的有机结合,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难道,深圳鹦鹉案又一次考验了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
现在,案件进入二审。二审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下一期文章,柏博士将继续分析鹦鹉案,敬请期待)
作者简介:
王林敏:副教授,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
研究方向: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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