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日本侵略者对我们实行的天理难容的罪行都没有被我们忘记。犯下如此滔天大罪的日本士兵却没有因此而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日本军法,这种恶法真是日本这种残暴军国主义理念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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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侵略我国之初,日本士兵便对我国军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日本士兵这样令人发指的行径却没有受到追究,日本以军法论处的士兵之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则是被日本军方直接放过。日本士兵这种残暴的行为而不受追究的军事纪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一片质疑之声,在这种情况之下,日本不得已进行了陆军刑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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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是,日本的这种军纪改革完全是走一个过场。抢劫这一犯罪作为日本陆军刑法中的严重犯罪,在日本士兵将中国的大量城市洗劫一空之后,受到相应惩罚的日本士兵简直少之又少,为数不多的一些被判刑的士兵之中,刑期一般都控制在几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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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抢劫罪相比,强奸和杀人这种在现代社会中属于性质及其恶劣的犯罪在当时却被认定为普通刑法的范畴之中,强奸罪的判刑起点为两年,强奸致死也只是加了一年。在实际情况之中,日本士兵占领了我国领土之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强奸案件更是数不胜数。在日本的刑法判决之中,一个具有军衔的校尉级别的军官犯了强奸罪,一般都会被判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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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数不胜数的强奸案件之中,甚至还有日本军官表示要强奸罪要由受害人揭发才处理,但是按照中国当时的情况,受害人由于畏惧日本兵的势力,主动告发的少之又少,无疑给这些犯下滔天大罪的日本人一个逃脱的理由。

在日本这种荒唐的军纪下,能够被查处并进行惩罚的日本军人简直屈指可数。再加之日本这个国家量刑普遍偏低的特点,即使在军队也不例外。就算一个士兵犯下了死罪,也很有可能因为这种荒唐的军纪而被免除大部分刑罚。日本士兵对中国的滔天罪行,几乎没有被受到其军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