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世界的演变:19世纪史》,作者: [德] 于尔根·奥斯特哈默,译者:强朝晖、刘风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当印度废除契约工制度时,中国的“苦力贸易”(coolie trade)已基本终止。苦力贸易在1842年鸦片战争后悄然兴起,在1850~1880年期间达到高峰,之后迅速萎缩。苦力贸易的最后繁荣,是为开采南非德兰士瓦金矿而从中国东北招募的6.2万名劳工。引进华人劳工的目的,是为了压低非洲劳动力的价格。这一目标确实实现了。1906年,华人劳工的地位及其待遇在英国和南非两地都成为议会政治和竞选宣传的重要话题。在伦敦,新上台的自由党政府展开了打击华人劳工贸易的行动。在此期间,南非采矿业也制定了恢复雇用本地劳动力的战略。华人劳务移民的高峰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黄金时代”:从1848~1849年的加利福尼亚淘金热(gold rush)开始,中间经过了澳大利亚金矿的华人劳工潮,随着1910年南非遣返最后一批华人劳工而结束。

中国海外劳务移民的发源地是南部沿海省份广东和福建。自17世纪初引进番薯和花生种植后,这一地区的人口迅速增长。这些沿海居民在开始与海外交往时,自然把目标瞄准了驾船便可以到达的东南亚。但是,中国人传统上并不像印度人那样,喜欢离开家乡到外面闯荡。在印度,阻挠海外旅行的最大障碍是宗教;而在中国,阻力则来自国家。作为天朝臣民,老百姓的自由迁徙普遍受到很大的限制。朝廷多次组织大批移民到边疆地区垦荒,但对人口的自由流动却抱以不信任的态度。朝廷屡屡颁布旨令,禁止国人移居海外,并对私自出境者课以重罪。此外,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社会体制也给地域流动带来了障碍。对个体而言,每个人都有老家,有祠堂,有祖坟,有需要尽孝的父母和需要供奉的祖先。一个离家远游的人,是无法履行这些义务的。15~18世纪期间,在一些东南亚地区,零散的贸易移民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华人社区。在菲律宾、爪哇、马来半岛等地的华人社区中,不同文化的相互融合逐渐衍生出一种独具特色的传统。当一批批中国商人在东南亚各地的港口和城市扎根落脚后,普通劳动力也陆续而至。随着欧洲殖民势力在这一地区的蔓延,对矿业工人和种植园农工的需求不断扩大,依靠本地劳动力已无法满足。这些华人劳工为维护自身利益联合起来,组成了类似中国传统秘密社团的各种帮会。

在1842年中国走向“开放”的那一刻,新的海外移民模式已渐具雏形。在动荡不安、人口过剩、生活穷困的中国南方与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口稀少的暹罗之间,形成了一对互补型关系。在以出口为目的的稻米生产被纳入大的市场体系之后(在时间上比邻国缅甸略早),以族群为单位的劳动分工迅速形成:暹罗人负责种植稻米,而稻米的加工、运输和买卖则由华人来经营。到19世纪中叶,暹罗的中国侨民已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海外华人社团。在苦力贸易出现之前,暹罗一直是中国海外移民的首选目标。这些人大多是随迁移民,他们的船票费用一般都由在暹罗定居的亲戚或其他家族成员来支付。而被运往马来亚、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加勒比地区的华人苦力,则主要是通过契约形式招募而来。与以往的中国移民实践相比,这是一次革命性的突破。另一项革新出现在交通技术领域。传统的驳船运输或被从欧洲引进的帆船所取代,或沦为其附属品。

19世纪下半叶,随着轮船航运业的普及,东南亚和美洲的移民潮规模不断扩大。亲属关系和同乡会成为组织华人劳工走向海外的重要网络。中国商人们以东南亚为根据地,组织劳工过境,并指派中间人到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农村搜罗劳动力。苦力贸易是一项跨国生意。在中国的各大移民港口,这项生意逐渐被来自英国、美国、法国、西班牙、德国、荷兰、葡萄牙和秘鲁的中介所包揽。他们通常是委托中国合伙人去招募劳工,然后再按人头向其支付中介费。一些农村小伙往往只是因为父母收取了中介人的薄礼,或听信了那些天花乱坠的发财故事,或被中介人“私授”了几样博彩之技,便糊里糊涂地上了船。这些人或被拐卖,或成为家族世仇的牺牲品。对中介人来说,诱拐是捕获可供出口的劳动力的最简便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是一种野蛮的“亚洲”实践,当年英国皇家海军正是采用这种办法,解决了招募新兵时应征者寥寥的老问题。

早期劳工输出与鸦片贸易一样,是一项违背中国法律的非法行为,从一开始便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极大关注。早在1852年,厦门便出现了呼吁打击拐匪的抗议活动。1855年,抗议活动在整个中国南方蔓延。1859年,在上海周边地区,拐卖劳工现象的日益猖獗在民众当中造成了严重恐慌,袭击洋人事件时有发生。清政府曾试图借此之机,彻底制止苦力贸易,但最终却未能如愿。1859年,当广州在所谓“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国占领之后,清政府被迫采取“合作”态度,对洋人在华招工予以默许,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其继续对被抓获的拐匪施以极刑。[对中国政府而言,苦力贸易从问世之初便是一个严肃的法律和秩序问题(Law-and-order-problem),这一点到结束时也始终未变。1866年,当一位中国总督的儿子也不幸落入拐匪之手后,清政府推动签署了一份国际性条款,将拐卖行为列入西方法律承认的罪名之下。但是,葡萄牙统治下的澳门却成为不法分子的藏身之地。在这里,许多被招募的劳工从苦力贩口中得到的承诺是去加利福尼亚做工,但最后却被送到了秘鲁。在秘鲁,华人劳工的生活境遇比在加利福尼亚更加恶劣。当西班牙和秘鲁于19世纪70年代向中国提出签署贸易协定的要求时,中方派出调查团到当地考察,并提出将保护华工作为签署协定的条件。1874年,清政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下令彻底禁止苦力贸易,并派遣领事官员赴海外保护侨民利益。1885年怀俄明州石泉镇(Rock Springs, Wyoming)28名华人矿工遭屠杀后,清政府成功迫使美国政府向受害者支付了赔款。

反抗华人和印度契约劳工制的斗争与早期反跨大西洋奴隶贸易运动之间的一大差异,还在于来自这两大移民输出国的政治压力。印度殖民政府从未坚定不移地对契约移民表示过支持,但它至少在努力避免使这一问题成为印度早期民族主义挑起事端的借口。中国政府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在帝国主义列强面前的表现虽然软弱无能,但是,那些充满爱国情怀的中国外交官在维护华人劳工利益方面所表现出的执着与坚韧,却并非毫无收效。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契约劳工制的衰落,但却并非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移民输入国的经济体系中,对华人劳动力的需求已不复存在。

种植园是实行契约工制度的传统行业,同时也是印度海外移民的主要立足点。而在华人移民当中,很多人却另有目标。尽管这些人往往不得不通过贷款来解决船票费用,但是他们并没有因此被迫去服苦役。换句话说,远渡重洋的大部分华人劳工实际上并没有成为真正的“苦力”。自1848~1849年加利福尼亚淘金热开始的中国赴美移民潮是“自愿”的,其性质更接近于同时代的欧洲移民,而不具备苦力贸易的强制性特点。前往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的中国移民,大部分也属于同样情况。1854~1880年,也就是在中国海外移民的高峰期,仅从香港登船远航的非契约华人移民,人数便超过了50万。

在19世纪各地大规模移民中,中国侨民的返乡率高居首位。这些华侨对故乡的依恋是如此强烈,以至于有些人虽然已连续几代在海外生活,却依然把这种生活看作一种临时状态。很少有人像欧洲人一样,把移民当作斩断与过去的联系、实现新的人生理想的方式,以及顺应时世的意愿表达。而中国的海外移民准确地讲,可以被理解为中国南方经济向海外的一种扩张。19世纪下南洋的华人侨民中,大概有80%陆续返回了家乡。相比之下,欧洲返乡的移民比例大约只有1/4。华人移民的高流动性和循环性同时也说明,人们在统计人口的有限时间里所获得的绝对数据,是远远低于实际数字的。1870年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在美国生活的华人超过6.3万。1880年,当中国赴美移民潮已开始回落后,华人侨民人数最多为105465人。

全世界唯一一片华人侨民聚集的地区,是东南亚这一历史最悠久的海外移民地(移居暹罗、越南和缅甸的侨民大部分也是采用乘船出海的方式)。这里的欧洲殖民政府通常对华人侨民采取欢迎的态度。这些以经商、开办企业或在矿山打工为生的中国人在当地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当地人或欧洲侨民不足以胜任的。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安分守己的纳税人。从当局角度来看,这些华人除勤劳和头脑精明之外,还有另外一大优点,即他们在一些德高望重的侨领和帮会的领导下把自我管理得井井有条。这些内部运转良好的华人社群,很少给殖民当局找麻烦。生活在东南亚地区的华人作为当地的少数族群尽管有着浓厚的思乡情结,但毕竟是欧洲殖民统治下的奉公守法的臣民。其长远结果与移民方式本身并无关联:在中印两国的一些沿海地区,移民已成为整个社会生活所围绕的重心,并对当地经济发挥着决定性影响。整个地区、所有的村庄和每一个家庭,都因此而拥有国际化的性质。人们从内心里感觉自己与生活在爱达荷(这里的华人比例一度达到了30%)或秘鲁的亲朋之间的感情,比与邻乡同胞的关系更加密切。

无论从法律还是政治意义上讲,对以契约工为形式的移民的管理都比其他没有固定秩序的移民更加严密,与之相关的统计数据也比后者更完备。如果把零散移民与契约劳工加在一起,整个东南亚地区海外移民的数量将大大增加。此外,到海外经商而非务工的移民人数同样也不能低估。据估计,1846~1940年抵达印度洋周边与南太平洋地区的印度和中国侨民人数分别为2900万和1900万,从数量上看,与欧洲到美洲的移民大致相当。这些人当中的契约工比例只有1/10,另外,还有不少人通过私人或国家贷款的方式得到了资助。一战对这场发生在地球“南部”的移民潮所造成的冲击,并不像对跨大西洋移民的影响那样深重。真正使印度和中国移民路径受到破坏的是世界经济危机,以及随后爆发的太平洋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