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玉环:一名毒贩经立案监督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林珑)近日,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收到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由该院立案监督的毒贩朱镇江已被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将前往玉环途中的毒贩方顺国查获,将他随身携带的5000克冰毒当场扣押,并顺藤摸瓜抓获了将部分毒品贩卖给方顺国的上家尤天星和张秀美。
2015年1月,该案被移送玉环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案卷时,一个叫朱镇江的广州人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根据张秀美供述,她在2014年12月初通过手机联系广州市的朱镇江,向其购买了约1000克毒品,之后将这些毒品贩卖给尤天星,尤天星再贩卖给同乡方顺国,由方顺国带往玉环分销,且张秀美依法辨认出朱镇江的照片。但是,公安机关既没有对朱镇江立案侦查也没有对他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检察官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要求补充调取张秀美和朱镇江的通话详单以及手机的登记信息等证据,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朱镇江的上家身份以及涉嫌贩卖毒品的事实。据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随后,公安机关对朱镇江立案侦查。2015年6月9日,朱镇江被抓获归案。同年7月10日,该院依法对朱镇江批准逮捕。
该案经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贩毒达5000克的方顺国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朱镇江、张秀美、尤天星因贩毒约1000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镇江等人提出上诉。今年4月1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朱镇江、张秀美、尤天星的上诉,并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镇江等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浙江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方顺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目前,此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核准中。
(原标题: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玉环:一名毒贩经立案监督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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