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制度利器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月4日,2016年郴州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议在竹园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图为会议现场。 (郴州日报记者 陈建平 摄)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是各级党委(党组)应负之责、应尽之责。郴州市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强化领导责任、开展述职考评、加强督查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落地。尤其是创新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岗位操作流程,让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号入座,按图索骥,挂图作战,全面夯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目前,郴州市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氛围浓厚,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履责,牢牢把握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得到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肯定,中宣部基层宣传思想文 化工作创新研讨班推介了郴州市的做法。

“一把手”带头,担负首要之责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首先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担当政治之责、大局之责、安全之责、守土之责,牵头抓总、靠前指挥,旗帜鲜明地站到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做到“三带头”“三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将使命刻在心头、把责任落实在行动上,决不当“甩手掌柜”。按照这一要求,郴州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敏感时期,亲自调度,组织研判,指示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在全市组织开展的“党委(党组)书记谈意识形态工作”主题访谈活动中,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和工作思考,带头撰写署名文章,谈出了思想认识,谈出了责任担当,谈出了对策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任务分工,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开展述职考评,倒逼责任落实

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是对县市区委书记责任意识的一次检验,更是对其履行责任情况的一次考核。2015年郴州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县市区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县市区委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述职。

一是明确述职内容,突出责任导向。县市区委书记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县市区委班子“主体责任”、县市区委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县市区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4种责任的总体履行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市区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县市区委和政府绩效考核,纳入执行县市区委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等“六个纳入”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追责问责情况。

二是创新述职形式,当面精准点评。全市11个县市区委书记分别就2015年履行基层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向市委述职,县市区委书记作为述职人面对面接受参会人员的检验。市委书记当场逐一点评,其他市委常委会成员作补充点评。点评既肯定成绩,又直截了当、直面问题、指出差距,提出整改要求,推动了各县市区抓落实的自觉。

三是现场考核打分,确定述职等次。市委常委、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市区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有关领导、基层党代表等五类人员作为评委参加述职报告会。根据述职情况和各县市区提交的资料,当场打分,当场公 布名次,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全市各县市区也相应组织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倒逼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通过面对面述职、点评、测评,营造了进一步重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重于泰山”,意识形态责任要求不是“软要求”,而是“硬约束”,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 任感、紧迫感。

加强督查考核,责任传导末梢

加强督促考核,是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和“指挥棒”。 意识形态工作有没有落实、落实得怎么样,要靠考核来评价。市委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列为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内容。2015年12月,由市委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参与,组成5个督查组,开展专题督查。在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形成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看资料等方式,对11个县(市、区)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情况和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情况开展实地督查,打通了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市直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则要求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审阅书面报告,并签字盖章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结合书面报告和平时掌握情况,做出综合评定。督查结果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并直接将考核成果运用到对各地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之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明确由市委办牵头,目的是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分内之责,增强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意识。2016年4月和5月,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全市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情况和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先后对11个县(市、区)委和30个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进行了实地调研督查,下发督查通报。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通过督查考核,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做什么”“怎么做”“什么人做”的基本问题,大大增强了履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制定工作流程,实行挂图作战

为帮助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规范优质高效履责,郴州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制定出台了郴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岗位操作流程。一是化繁为简,图表化解读。把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以及学习教育、分析研判、问题处置、阵地管理、督查述职、问责等具体操作流程化,制定了15个图表,化复杂为简单,化抽象为直观,让每个责任主体一目了然,按图索骥。二是分兵把口,精准化部署。岗位操作流程对新闻舆论、文艺出版、社科理论、网络、学校、宗教等意识形态阵地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分解细化、落实到岗、量化到人”的管理机制,分门别类制定管控方案、工作流程,将工作责 任逐项分解细化。一方面,阵地管理对应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另一方面,市委宣传部内部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阵地管理责任真正做到到岗到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三是明晰职责,流程化管理。岗位操作流程根据“知责、履责、考责、问责”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环环相扣的“链条式”工作流程图。对每项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对象、责任内容、实施方式、实施步骤,工作流程环环相扣,层层推进。通过流程化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目标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操作更加规范,过程更易控制,考核更易量化。

强化机制保障,有效夯实基层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本。为改变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薄弱的现状,切实解决“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制管事”的问题,郴州市委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了“2015年至2017年三年行动计划”,在机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体制建设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做好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市委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县级宣传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精神文明指导和网络宣传管理等机构,在县市区编制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剂、增加人员编制。2015年开展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推动了所有县市区明确文明办主任为副科级,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网宣机构,11个县市区委宣传部门有一半的地方增加了人员编制。落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管事、管导向与管人相结合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县级党委组织部会同县级宣传部对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选拔、任免意见,由同级组织部门报党委研究”。强调“县市区委宣传部部长任免前应征求市委宣传部的意见”,从而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市、县两级公共财政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预算支持力度,每年不断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2016年起,县市区把乡镇(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把村(社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列入《村公共事务目录》《社区工作项目目录》;在已有工作保障经费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增加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预算经费,确保宣传文化阵地的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支出。11个县市区通过“县拨款、镇管理、村(社区)招聘”模式,配齐了村(社区)文化辅导员队伍。大力加强基层宣传文化设施建设,2016年年底全市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全部达标,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全面完成,县级文化场馆建设在2017年前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2017年年底实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宣传文化工作“五个一”建设(一个文体小广场、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一个文化长廊、一支文艺宣传队、一名文化辅导员)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体广新局联合下发的《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市委11号文件进行了细化实化,做到任务限时、工作到岗、责任到人,推动任务落实和政策落地。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领导责任机制、统筹推进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助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起来。坚持把县市区、乡镇(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和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季度基层党委专题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至少一次。坚持把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民生100工程”、扶贫开发、城乡统筹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推动宣传文化资源、项目、资金、活动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坚持把基层宣传思想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估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启示与思考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全面落实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 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 “一岗双责”。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带头抓、直接抓、具体抓, 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自觉抓好本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把自身工作同意识形态工作结合起来,全党动手,打整体战,构建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必须抓住阵地管理这个关键。只有占领意识形态阵地,才能在应对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形势时牢牢掌握主动权。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不动摇,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要树立现代治理理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制度机制是强有力的规范措施,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保障。探索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量化机制,坚持管人管事管导向相结合,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落实。要“督实”“考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下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真正使责任规定成为硬杠杠、铁纪律,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

(原标题:用制度利器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