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债从严 政府购买服务边界渐明

监管地方债,财政部再出重拳。6月2日晚间,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与政府购买相关的变相举债行为收紧了监管,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这已经是财政部一个月内下发的第三份有关地方债的监管文件,严控力度可见一斑。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与此同时,地方也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地方政府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财政部预算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针对一些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旨在堵住财政金融风险漏洞。

随着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个别地方政府出于稳增长促投资需要,将政府采购工程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隐形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此前,财政部就曾公开通报,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及建设期后第1年至第17年或者第18年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各盟市旗县交通局。

业内专家分析称,内蒙古交通厅未经财政厅允许,直接和社会资本签订十几年协议本就违规,更别提政府购买服务针对的应该是服务,而不能是工程,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违规举债案例。

面对较为严峻的形式,近年来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加重对地方债的监管力度。实际上,此次《通知》已经是一个月内财政部下发的针对地方债的第三份文件。可见决策层对封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决心。

“继此前多部委禁止地方借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后,此次财政部再度发文剑指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意味着中央层面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已初步实现了监管政策的全覆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不过这并非表明现在地方政府债务已经失控,但确实有一些值得提高警惕的个案,要防止此类现象蔓延,必须建立有法制基础的、系统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在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看来,地方债的风险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存在隐性负债,并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举债,这会形成一些地方财政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通道举债,扩大了地方债的规模,而这些通道并不在已有的监管范围内,例如借道PPP借债、通过产业投资基金以及目前财政部正在发文规范的购买服务举债。

冯俏彬表示,地方债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不仅需要加强管制即“堵后门”,最关键的是要为地方政府的需求“开前门”,“没有地方政府愿意主动违规融资,但迫于当地发展的需求,或是经济增长的需求,必须得有项目,这就需要资金,所以当前在封堵这些风险点的时候 ,也应该为地方政府的正常融资开辟通道”。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张畅 实习记者 高崇芮

(原标题:举债从严 政府购买服务边界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