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什么是公共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为“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 公共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
胡畔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文明应从个人做起,另外,针对公共场合不文明现象,建议政府应立法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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