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6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明确,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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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下称“网贷平台”)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强调,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同时,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据了解,保监会对承保金额作出了“限额”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这与此前银监会发布的网贷平台借款人金额上限相同。即“同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

早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2016年12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保险金额控制明确了监管要求,即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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