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洪洞县安监局进行相关调查,令记者大感意外的事,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遭遇安监局相关人员全程录像,并随后发生了非常怪异的事。

记者踏进洪洞县安监局办公室,有两位工作人员索要记者证件并立即复印,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端起DV机面对记者开始录像,声称是为了提高办公效率,所以要全程记录影像资料。记者将群众举报的内容告知工作人员后,其中高个子工作人员声称本局已知悉此事,已汇报到局长处,记者要求见局长,工作人员说局长去县委开会了(记者事后核实,当天县委根本没有召集安监局长开会,该工作人员为说谎)。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局长办公室在哪里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能告诉你”。记者又问手持DV机正在拍摄的工作人员姓名时,该人大声呵斥道“你啥意思,你啥意思,我不告诉你,这是我的隐私”。

记者认为,安监局办公室正在进行公务的人员,是有义务向公民包括记者说明自己身份的,而该人员竟然不说自己姓什么。难道这个现象正常吗?作为一位记者,在采访相关政府部门时经常遭遇到这样的情况,倒也未曾大惊小怪,但更为怪异的事情却随后发生了!

当记者离开洪洞县安监局不久,突然接到一个尾号4448的显示北京的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自称是记者举报企业的负责人提出来要和记者见见面,记者问到你怎么会有我的电话呢?对方说我之前有你的电话。记者觉得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记者在得到举报之前从未去过该企业,企业方面怎么可能知道记者的名字和电话?只有唯一一个可能,就是洪洞县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将记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了企业相关人员。

记者更早时候得到的群众举报,就是说洪洞县安监局故意把前去采访的记者身份故意透露给问题企业,这下真正在本记者身上得到了验证。

一个是安全责任主体企业,一个是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应该是被监管和监管的关系,何以亲密地互通记者的个人信息?如果企业出了安全事故,相关监管部门殚精极虑地隐瞒实情,让企业作梗“公关”?记者不由得想对临汾市洪洞县安监局局长说:“贵局的工作人员在面对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理,面对社会的舆论监督,如果是这样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您不感到深深的羞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