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依法判案,既要求司法不受舆论操纵,也要求舆论不被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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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果公正,不受舆论和人为的干扰,做出的判决才能长久地服众。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当聚光灯照向公众热议的法治事件,审判官更应该坚守法治理性的思维,消除言大于法的负面影响。

联想到之前的复旦投毒案,以及之后的联名信事件。很多人看到的是缺乏法治意识、客观理性的思维,最后酿成的悲剧和引发的担忧。

投毒案件上,假如没有复旦学子的联名信,审核本案的法官会不会依据坐实了的罪名而判处应有之刑,并且不会面临社会的拷问。

又假如法官虽已破除了情理思维,但是基于主案人皆因冲动冲昏理智,造成痛心之果后悔不当初,不判以极刑之时,不期而至的联名信又会否干扰最终的判罚。

法治社会注定要破除人情思维,过去言论和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司法是不够成熟的,法官的考核也是不够严格的。

司法独立依法判案,既要求司法不受舆论操纵,也是要求舆论不被噤声。写联名信不逾越法理,动辄以干预司法为名,是无顾校园学子的意见表达。如果司法那么容易被干预,那么法律的严谨公正从何而来?

因此,诉诸法治,对公众焦点表达意见值得鼓励。但是这些不应该也不能够影响法院的依法审判,司法公正,切勿被舆论和威权所泯灭。

文:微博G-mac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