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条报的,给予降职,撤离处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今年8月4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两人,并涉嫌瞒报。
2017年8月14号上早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者闫海元46岁霍州市陶唐峪义城村人,1儿1女,老婆叫红英,14号上早班在快下班时在工作面顶板冒顶把死者埋在下面,当场死亡,2017年8月16号以140万私了,17日中午下葬。
悲剧在灵石县相继发生,并涉嫌故意、蓄意瞒报,但煤炭管理局局长张立平和主管副县长张宝忠却每次逃脱追责,平稳过关,稳座交椅。
媒体显示,张立平局升任煤炭局长和张宝忠担任副县长以来,灵石县发生多次安全生产事故,还进行瞒报处理,面对网络舆情汹涌,他们却对自已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从此不难看出,灵石发生这样是违法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已成常态,心中没有法律,没有人民群众生命概念,藐视百姓,这也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灵石县煤炭局长、安监局长、还有主管负责安全、煤炭工作的副县长张宝忠,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每次都能平安过关,免于问责,其中缘由“你知道”? 也有网民道天机:人家有权、有势、有钱,哪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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