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个标杆城市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出现大幅上浮,当地房价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明显的抑制,有些城市的房价还出现了明显的下行趋势。但是,这种看似简单直接的调控手段,是否会为刚需一族的购房加重负担,是否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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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上浮,最高3成

《证券日报》一篇关于“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的报道刺激了大家的神经。报道说,多地银行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南京地区有银行甚至上浮30%,另外有多个重点城市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5%-10%作为“起步价”。

更早的《21世纪经济报道》也调查显示,当前热点城市房贷不仅放款时间普遍延长,房贷利率尤其是首套房贷利率也明显上浮,不少城市不仅仅是取消房贷利率优惠,而且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还有所上浮。

调查显示,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部分城市在内,今年内都多次收紧了房贷政策,部分银行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甚至20%。据不完全统计,7月出现首套房利率上浮现象的城市共有20个,包括四大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如合肥、厦门、南京、杭州、武汉、苏州等。芜湖、连云港、惠州、中山等三线城市也有银行将首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基础上提升5%-10%不等。

以这轮最早开始调控的深圳为例,工行、招行、建行、农行、交通银行等大行均已取消首套房贷利率折扣优惠,执行基准利率;兴业、民生银行等首套房贷款利率则上浮10%。在调控最为严厉的北京,6月开始提供首套房优惠利率的银行数锐减至2家,分别为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大多数银行已取消优惠折扣,部分银行首套利率执行基准上浮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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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措施的出台,对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持平或下降的城市个数增加,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继续全部回落。数据显示,深圳7月新房成交均价54446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08%,同比下跌4.01%。自去年“10·4新政”以来,新房成交均价连续第10个月下滑。上半年新房价格同样处于下跌趋势的还有北京,北京7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整体比6月份下降0.1%。

首套房利率上浮,刚需还能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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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不仅不再优惠加以扶持,反而上浮,这与楼市调控的初衷是否是背道而驰呢?

近几年来楼市调控的经验证明,追求速效的“堵”的调控方式,虽然短期内可以获得明显的抑制效果,但往往会带来报复性反弹。

众所周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过去的黄金十年,也伴随着炒房猖獗、房价疯涨、调控屡屡失效的现象。直到去年,中央提出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根本定论之后,楼市调控开始逐渐回归到保障民生,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上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租售同权、只租不卖等等措施的出台,都体现了这一主导思路。

但是首套房房贷利率的上调显然会增加了普通购房者的负担,会影响有住房刚需的普通大众,这与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调控思路似乎又有一点背道而驰。

以贷款200万元、贷款25年计算,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基准利率上浮10%后,相比去年的八五折优惠时期,利息成本高出421603.07元,每月月供增加1405.34元。基准利率如果上浮30%,购房者的负担当然更大。

显而易见,首套房贷利率上浮,让刚需一族房贷支出压力激增。对于房地产市场里这部分切实有住房需求的“刚需一族”,如果金融(利率)调控将他们赶出市场,或者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增加其支出负担,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景?这或许也不是管理层希望看到的结果。

应该给予首套刚需购房者应有的优惠

仅从银行贷款的角度看,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房贷政策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保障民生,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初衷上来。简而言之,房贷政策作为杠杆,作为金融调节工具,扶住自住,抑制投资(炒房)才是正道。

对于首套刚需购房者应该给予其应有的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来看,首付支付比例、房贷利率优惠、税务优惠政策都是过去已经成熟的手段,这些措施针对刚需要应当有所保留,减轻刚需购房者的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

而对于炒房者,可以针对其购买与售卖环节进行严厉的控制,比如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限售时间、甚至持有房地产税务等一系列措施,严格执行调控措施,大幅增加炒房者的购买、持有成本,提升其“投资”风险,将恶劣炒房者赶出住房市场。只有如此,房子才能真正回归到 “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炒的”这一基本属性上。

这需要我们管理者的智慧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