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不合格的家长将受“训诫”

新华社重庆8月31日电(记者刘恩黎 黎华玲)记者从重庆市妇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市家庭教育得到有效促进,家庭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因履行家庭教育不当,1323名监护人被公安部门训诫。

据了解,《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内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由重庆市妇联牵头起草,并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及公安等部门共同推进,《条例》旨在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重庆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在通气会上介绍,《条例》实施以来,首先通过开展多元化家教服务,重庆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深入企业、社区及农村开展送教上门,在全市各区县完成授课万余场,惠及群众100余万人次。其次是加强家庭教育专业指导,联合教委和卫生部门,在全市各社区、学校建立家长学校、“父母学堂”,覆盖率超过90%,并在154所助产机构建立孕妇学校,实现家庭教育提前引导。此外,对不当履行家庭教育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实施训诫,目前1323人受到了公安部门的训诫,1名不符合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被剥夺监护权。

通气会上,来自重庆师范大学的教育专家牟映雪表示,《条例》的实施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有效做到家庭尽责、学校指导、政府推进及社会参与,这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及家庭幸福有着重要意义。

(原标题:重庆:不合格的家长将受“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