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9月14日上午,《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议在宁乡沩山风景名胜区内沩山乡政府召开。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长沙分站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喻立新 胡赞 谢瑶)经过3年酝酿努力,《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了。9月14日上午,《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议在宁乡沩山风景名胜区内沩山乡政府召开。宁乡县人大、政府就组织学习贯彻实施《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

沩山风景区禁造纸、烟花爆竹等环境污染项目

根据《条例》,明确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建设造纸、制革、化工、冶炼、印染、炼油、电镀电解、制药、烟花爆竹生产和其他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设的,应当逐步迁出。同时,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掘坑、填塘、开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向水体倾倒垃圾、土石及抛弃其他废弃物;在水体炸鱼、毒鱼、电鱼;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焚烧垃圾、秸秆,在禁火区户外吸烟、生火、烧炭、烧香点烛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毁损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路标、导览图、安全警示牌等标志;在公墓等规定区域外墓葬;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改变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主要立法思路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沩山风景名胜区在村民违规建房、环境资源破坏、管理体制运行不畅、各部门执法难以协同、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等方面严重制约景区发展的问题。二是注重实践操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沩山风景名胜区在规划编制、补偿机制、保护措施、审批程序、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化。三是突出地方特色。从地方实际出发,明确风景名胜区地域范围,突出景区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等。

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沩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对贯彻落实全国风景名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促进宁乡和沩山风景名胜区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条例》出台历时三年,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近年来,在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沩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是,当前景区在资源保护和管理中仍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针对目前风景区在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上存在的问题,宁乡县人民政府、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申请长沙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对沩山进行立法保护。长沙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将其列入2015年-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过三年辛勤努力,《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7月28日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8月16日发布公告,《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起草,宁乡县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沩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部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景区村民、旅游企业代表的意见,并在宁乡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