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正在快速扩张。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新市民为主。

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同时又要求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要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与以往住房改革政策不同,此次改革突出了“新市民”概念,并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由于房源主要由个人提供,缺少统一规范管理,群租房等违规租赁形式广泛存在。这些不合规的租赁形式带来治安状况恶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环境卫生脏乱等一系列问题,显著影响租户及周边生活质量。

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阻碍住房租赁市场的因素:一是租赁供给短缺。首先,由于预售制度的存在,房地产企业通过商品房预售,利用购房者的资金和金融机构的借款,通过高杠杆,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可以获得较大利润,而房地产企业通过自持物业从事出租,资金占用多,单位资金利润低,因此,房地产企业更愿意选择开发出售,而不愿意从事持有出租。

其次,从税费方面看,目前房地产租赁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这些税收存在重复征收问题,加上税负过重,在目前的租价水平下,租赁企业利润低甚至面临亏损。

再次,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律约束,业主出租住房也面临权利受损的威胁。

二是租赁需求不足。租房居住等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房东可以随时赶走租户,可以随时提升租金,租户必须接受许多苛刻使用限制和约束。租户缺乏基本的安全感;租购不同权即租房者无法取得与购房者相等的权益,包括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这是导致只购不租的重要原因。

三是租赁中介混乱。由于缺乏完善租赁市场的监管(包括事前准入、事中监管和事后奖惩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以及严重的监管和自律缺位,导致乱收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发布虚假房源等乱象,严重损害和挫伤了租赁供求双方的权益,大大降低了供求双方租赁住房的意愿。

解决租赁住房问题显然主要依靠市场。首先,租赁住房体系中的市场部分,应该完全由市场解决。政府要做的是改革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基础和监管规则,发展和培育供求市场主体,使供求双方有动力、有条件并且依循规则参与租赁交易。其次,租赁住房体系中保障部分,虽然由政府主导或者引导,仍可以借鉴市场或准市场规则和途径,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租赁消费问题。

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租赁市场。借鉴出租车服务的经验和模式,政府可以支持企业和机构搭建住房租赁平台,利用互联网收集适时的租赁住房信息,为供求匹配提供准确、高效、经济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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