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分裂的王国:约翰、男爵和<大宪章>》,作者:[英]丹·琼斯,译者:周文佳,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当您通过文献回溯约翰王统治时期的历史,您一定会对食物、葡萄酒在中世纪君主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感到吃惊。大量的葡萄酒被源源不断地送至国王狩猎的住所和城堡中。约翰会分配权利给他某些得势的臣子,允许他们也能进入皇家林苑里猎捕(我们猜想,同时也享用)鹿与野猪。国王还会赠予他们鱼。并在斋日,下令屠宰许多野兽供王室食用。约翰对食物的贪婪比起他其他臭名昭著的罪名,有些相形见绌,但是很明显,把酒言欢,大快朵颐一直都是萦绕在他头脑中的重要课题。当约翰在位于威尔特郡的莫尔伯勒和拉德格舍尔的城堡中委派任务时,他特别强调新的厨房内需要囊括容量足够大的烤炉—每次烘烤,烤炉需能容得下2至3头牛。甚至,在1215年的秋天,当他派人去取40头猪的肥肉部分,用来给罗切斯特城堡下的煤矿生火时,约翰明确地下令,在寻找这40头非食用用途的野猪时,需要确定它们的肉“不那么好吃”。在众多国王中,约翰并不是最贪婪的那一个,他仅仅是贵族文化的产物,热衷于慷慨赠予,以及铺张奢华的大众消费。

当然,国王以及他的同伴非常幸运,因为他们足够富有,可以在一场盛宴中享受饕餮大餐。诸如在1206年的圣诞周,在温切斯特举行的王室派对中,他们沉浸在八珍玉食之中,大快朵颐。在那场聚会中,仅是桌布就消耗了500厄尔(等同于超过600码 )的布料。当然,与这种大型派对相伴而生的一定是餐桌的浪费、厨房的奢靡—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约翰在其他方面时常遭受挫折和失败,但在举办宴会派对方面,他永远是最值得信赖的一位君主。《诺曼底公爵和英格兰国王史》一书的作者写道,国王“慷慨赠予食物,毫不吝啬。约翰王室食堂的大门从未向老百姓紧闭,愿意享受食物之人,都欢迎进入食堂”。

在食堂之外,奢靡之风有所消退。不过,在好日子里,英格兰老百姓依旧可以享受到丰富多样的饮食。大部分的卡路里主要从小麦、燕麦以及大麦(诸如此类的食品)等谷类中摄取。而谷类大都被制作成面包和麦芽酒,它们与肉汁(用谷物、豆类制成的一种浓汤,并用任何一种当季蔬菜使其增色)共同组成了英格兰家庭的日常主食。据考古挖掘的证据显示, 13世纪人们享用的食物绝不乏味重复。人们食用根茎类蔬菜、新鲜的园艺草木植物、豌豆和黄豆、新鲜水果以及干果等。牛羊猪成为他们主要的肉食来源,被制成牛肉、小牛肉、羊肉、羔羊肉、猪肉、火腿和培根。(食用猪肉或者培根都象征着某一社会地位:食用猪肉的人象征着富有,而培根以及火腿则是专供穷人食用的—不过无论如何,英格兰的富人吃的肉都比低阶层的穷人吃得多。)牛和羊为人们提供奶制品,并制成黄油和芝士。同时,鸡也成为人们桌上的佳肴,除此之外,鸡还为人们提供可食用的鸡蛋。考古数据显示,从城市垃圾中发现的动物骨头时常是砍开的:骨头中的骨髓被视为炖汤时极有价值的原材料。然而,教会有一系列关于在哪一天能吃什么食物的规定。

对于那些遵守修行制度的人而言,用膳有很多的约束。圣本笃规定,僧侣一天只能在教规时间的第6个时辰和第9个时辰分别食用一顿正餐,即相当于正午及下午3点左右,每一餐包括两种熟食(如果能够有的话)和新鲜蔬果。每一位教友允许食用一磅的面包。如果某一天工作量特别大,“会由修道院院长来判定是否需要增加教友的食物,当然,这些食物必须经过精心挑选,是院长认为教友能够食用的食材。除此之外,他还禁止一切的浪费行为。”规则同时还规定,除了十分虚弱的教友,其余人禁止食用“四只脚的动物”,然而,这条规定并不常被人遵从。

在中世纪,并不是只有修道院的僧侣在日常饮食方面有限制。中世纪的日历中,人们需要在接近一半的时间里禁食,其中包括每周的星期五和星期日,以及大斋节和降临节的星期三。在这些日子里以及许多其他的宗教节日中,任何人都不被允许使用肉制品。他们只能从奶制品或者鱼类食物中获取人体所需的蛋白质。因此,捕鱼成为13世纪英格兰的大买卖—这就是在诸如泰晤士河以及梅德韦河等主要河道两旁,建造了很多的渔栅的原因。《大宪章》中曾对此有过一些抱怨。人们从河中捕获了成堆的鲱鱼(它们常被用盐腌制以储存)、鳕鱼、海鳗、狗鳕、比目鱼、鲭鱼和贝类。

当时最美味的一道佳肴要数八目鳗:这种无颚鱼,形状很像一般的鳗鱼,身体细长。它用它形似带刺玫瑰的角质齿吸取食物。或者偶尔钻破鱼体,吸食血和肉。从罗马时代开始,八目鳗就被英格兰人所推崇,他们对这种食物的喜爱程度不亚于当今伦敦执政者对鱼子酱的钟爱程度。约翰的曾祖父亨利一世最后患的致命疾病,便被人认为与他在1135年穷奢极侈地食用八目鳗有关。即便这样,约翰依旧沉浸在这美味可口、肉质弹嫩的鱼类中。在约翰执政的早期,他命一名叫作萨姆森的侍从持安全通行证,一路从安茹的博热到距离布列塔尼80英里外的南斯,为布卢瓦的伯爵夫人取回八目鳗。在约翰执政的中期,他心中依旧惦记着渔业。从约翰写给格洛斯特郡郡长的信件中能明显看到这一点,他指导郡长保证当地的八目鳗的价格不可超过每条2先令。(2先令在当时价值不菲,这个价格可以买到相同重量,质量上乘的三文鱼。)任何违反命令的人都将面临罚款和失去财产的惩罚。

很显然,在13世纪的英格兰,并不是每一个普通人都有机会食用诸如八目鳗这样的山珍海味。事实上,每一位尽情享受海陆空野味的君主身旁,都有着无数个在一小块农田上竭力维持生命,勉强过活,饥肠辘辘的奴隶。圣本笃的规定提醒读者,“没有什么比铺张浪费与基督教的宗旨更加背道而驰”。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将此规定放在心上。从13世纪后期遗留下来的一封餐饮宴请中可以看出上层社会的日常生活是多么声色犬马、暴饮暴食。这封邀请函是伍斯特的主教发给该市行政官的:“下周日下午1点,和我们一起来享受口味上乘、肥嫩多汁的鹿肉,以及偶然得到的肥鹤,我们诚挚地期待您的加入……以主之名辞别。”

在骑士文化的影响下,赴宴之人需要煞费苦心地学习、遵守一系列的用餐礼仪。这些礼仪规定了英格兰上层在进餐时的待人礼仪。最早关于英国礼仪的书是贝克尔斯的丹尼尔所著(该作者很有可能是亨利二世的侍臣)的三千行《自由都市》,这本书提醒读者,在大宅的食堂中,不能够骑马;用餐时,不能将手肘放在餐桌上;也不允许吃饭时满口残羹地讲话;在贵族食堂中,客人不能公开搔挠腋窝;此外,如果主人的妻子从客人身边经过,客人需要佯作生病的样子。

“谨防像酒神巴克斯一般将杯中酒贪婪地饮尽”,贝克尔斯忠告读者,虽然对于英格兰人来讲,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任何一个社会阶层,酒水都是日常饮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富有的男女饮用葡萄酒;当苹果成熟了,人们可以饮用苹果酒;老百姓最经常饮用的要数由大麦芽、香草、香料以及酵母发酵而成的麦芽酒。麦芽酒需要在新鲜时饮用,这样可以保持混浊,味道并不苦涩。

英格兰人时常饮酒过度,整日处于醉醺醺的状态。在那些对骑士礼仪着迷的朝臣和作家眼中, 1215年的英格兰是一个粗俗、下流,极为放纵的国度。餐桌上的觥筹交错透露出的明显的乡土气息,与英格兰社会所宣扬遵守的严格礼节格格不入。在餐桌上,“我们一起!” 是回应“喝吧!”的礼貌答复,随后两人便将美酒一饮而光。就这样,人们推杯换盏,直至深夜,这时被酒精麻痹的人们早将礼仪抛到身后,口中吐露粗俗下流的言语。尖刻的编年史家、旅行作家威尔士的杰拉尔德记载了一个关于亨利二世的故事。他热情地加入与西多会的修道院院长的祝福比赛,修道院院长发现与擅长拼酒的国王相比,自己力有未逮。在这样的交往中,很多上流社会的餐桌礼仪都被忽略。(约翰的父亲有一次直接骑马进入自己皇宫的餐厅,冒犯了与之共餐的托马斯·贝克特。)

13 世纪的另一项禁令禁止人们当众诅咒,这也是一个常被人们无视的规定。相比现在,咒骂在1215 年并不那么污秽,或全是关于女性的侮辱,相反,当时的咒骂主要集中在亵渎神明的誓言上。“不要诅咒基督的降临、诞生、激情、身体、大脑、肠、心脏、墓地、耳朵、脚、胳膊或者腿部”,贝克尔斯曾如是警告世人,但我们知道贝克尔斯本人都时常做不到这一点。约翰王习惯性地诅咒“上帝的牙齿”,就像他父亲喜欢咒骂“上帝的眼睛”一样。他还曾辱骂过上帝的骨头及其指甲。照字面的意思而言,这些都是亵渎的言语:他们亵渎神圣,因此在那个高度虔诚并过分讲究的年代,这些粗俗的言语比今天我们在咒骂中提到性器官或者狗屎更令人震惊。

虽然没有明确的信息表示,英格兰人在醉酒后比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更口无遮拦,但英格兰人是以喝酒时夸张的英雄气概而出名的。他们的这种品性甚至渗透到文学著作中,哪怕与酒馆并没有一点儿关联。在描述十字军东征的一个章节中,作家迪韦齐斯的理查德故意描述英格兰人是“酒后恐惧”。在上流社会,如此的酩酊大醉与暴饮暴食一样,是堕落、罪恶的象征。马姆斯伯里的威廉称诺曼征服是对终日沉迷于醉酒的英格兰人的惩罚。而神职人员酗酒更是一种恶劣的行径。威尔士的杰拉尔德、奇切斯特的杰维斯曾经责骂在工作或宴请时醉酒的牧师。《艾利之书》的作者记载曾有一名醉醺醺的牧师,尽管走起路来摇摇摆摆,但他依然想进行弥撒,最后却在众人面前,在自己的衣服上又吐又拉。

不出所料,当时很多刑事案件都是由酒精变相导致的,例如13 世纪来自斯科特的阿克顿在英国什罗浦郡的证词中所述的一起刑事案件。圣诞节的傍晚,有人在酒馆外唱歌。一位名叫休·德韦斯顿的牧师,喝得酩酊大醉从酒馆门外走过,并与这位歌者争吵起来。争吵很快转化成斗殴,休责怪歌者约翰·奥克斯,称他用剑“几乎切断了他左手的两根手指”。在这之后的扭打中,约翰拿出刀子,向休的胸部刺去,“即刻杀死了他”。难怪10 世纪的说教作曲家埃尔弗里克认为酗酒是“如此巨大的恶习,以至圣保罗笃信,并向众人传达—嗜酒者不能进入上帝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