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园欺凌、聚众斗殴、性侵 十大案例告知孩子如何自保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校园欺凌、聚众斗殴、性侵……这些发生在未成年身上的犯罪,越来越让我们意识到中小学生普法的重要性。

今年是北京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北京顺义法院举办纪念活动,并通报涉未成年人十大典型经典案例。以此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

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欺凌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欺凌者也因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案例一:怀疑室友抢男友 随意殴打被判刑

学习舞蹈的艺校女生小高怀疑同宿舍的小吕与自己男朋友关系暧昧,于是纠集三名女同学在宿舍内教训小吕,逼迫小吕下跪并自行抽打耳光,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致使小吕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出现应激障碍。之后,小吕报警,小高等四人后悔不已,四人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赶紧登门道歉,并赔偿小吕的经济损失。但为时已晚,四名花季少女就这样坐到了被告人席上。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四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案件宣判后,顺义法院还邀请心理专家对小吕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驱散了心中的阴霾。重新回到学校的小吕,顺利考取了专业等级证书,现已回到家乡成为了一名优秀的舞蹈教师。

案例二:周日返校好时机 强拿硬要被判刑

高中生小虎平日在校园里飞扬跋扈,很多同学们都怕他。小虎趁周日返校,同学们身上现金较多的时机,多次在校园内、学校周边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

一时间学生们“谈虎色变”,人人自危,后小虎被公安机关抓获。顺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小虎系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为抚养小虎含辛茹苦、任劳任怨,承办法官以感恩亲情、回报母亲作为切入点,和其母亲共同对小虎进行了法庭教育,促使小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跟踪回访,确保小虎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

法官建议

面对校园欺凌,顺义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庭长白玉龙告诉同学们,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寻求帮助。千万不要用武力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希望同学们遇到问题,也不可完全依赖家长、老师和学校,大家要学会换位思考,主动探寻同学之间的相处之道,珍惜同学情分。

聚众斗殴

近年来,发生在未成年中的聚众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或致命,或重伤,更是有学生与社会不法人员勾连在一起,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例三:争抢球桌引口角 聚众斗殴两俱伤

16岁的小亮是一名技校学生,15岁的小洋是一名初中生,二人因为在台球厅争抢球桌发生口角。吵完之后,小亮觉得很没有面子,便向小洋下战书,而小洋此时也是憋了一口气,双方相约三天后在小洋就读的中学门口一较高低。双方都找到了自己的同学好友,当天共纠集了十几个人互相打斗,现场一片混乱,斗殴过程中,双方人员中均有受伤。

最终,参与人员均被处以刑事处罚或校纪处罚。

案例四:被人纠集去斗殴 逃跑途中把命丧

小刘刚刚15岁,拜了一位社会人员做江湖大哥,觉得这样自己在学校里特别有面子。一天这位大哥纠集小刘等多名人员以教训别人为由,聚众斗殴。到达现场后,小刘等人手棍棒把在车内等待,哪知对方气势更凶。小刘一方驾车冲撞对方后快速逃离,落荒而逃中小刘乘坐的车辆失控,造成车上人员包括小刘在内三人死亡,另有二人重伤。美好的人生画卷还没有来得及展开,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定格在了15岁,留给家人无尽的悲痛。

案例五:勾结社会不法人员 持刀重伤同学被判刑

小孙在某高中就读,因琐事与同学小周有矛盾,二人均不能正确处理好矛盾,造成矛盾逐渐升级,后小孙居然出钱指使社会人员教训小周。趁小周在校门口超市买东西时,几名社会人员将小周团团围住,一顿拳打脚踢,并用水果刀刺伤了小周的肋部,造成小周重伤的后果。经顺义法院审理,小孙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其雇凶伤人,与行凶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建议

顺义法院未审庭通过调研发现,发生在学生群体中的聚众斗殴事件,一般都是因为逞强好胜,小矛盾引发大纠纷。聚众斗殴没有所谓的输赢,唯一的结果就是身心的伤害和法律的制裁。广大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净化自己的朋友圈,认清所谓江湖义气的本质。同时,切不可与社会不法人员同流合污,要保护好校园这一方净土。

盗窃

发生在校园内的盗窃屡见不鲜,手机、钱包、饭卡等等,而有些盗窃的实施者就是学校里的学生,只因缺钱花。

案例六:爱慕虚荣花销大 盗窃同学悔不该

高中生小李因爱慕虚荣,花销无度,多次在校园内秘密窃取同学们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500余元,后被查获。案发后,小李的家长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小李也深深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考虑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了挽救他的人生,最终判处其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审结后,为帮助小李重新树立自尊心,承办法官积极帮助其联系就读学校,并一直对转学之后的小李进行跟踪帮教,小李不负众望,在新的学校里认真学习,遵规守纪,最终考入重点大学。

法官提示

小李在家长和法官的帮助下,重新走上了学习和生活的正轨,没有因为犯罪行为而毁掉美好人生。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像小李这样做到迷途知返。希望同学们以小李为鉴:养成适合自己的消费习惯,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

性侵

网络上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你嫌性教育太早,坏人永远不会嫌你孩子太小。

案例七:微信摇好友 见面被性侵

高中女生小红出于好奇心,平时喜欢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加好友,并在微信上与这些不认识的人聊天。一天,小红在微信上认识了三十多岁的无业人员陈老三,陈老三说话风趣幽默,很会逗小红开心,慢慢地小红的个人信息都被陈老三套了出来,小红还给陈老三发了自己的生活照片。

有一天,陈老三要求小红出来陪陪自己,小红只是想和陈老三聊聊天,并没有见面的意思,于是断然拒绝了。这时的陈老三露出了本来面目,便威胁小红要在微信朋友圈里散布小红的照片,搞臭小红的名声。小红非常恐惧,但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抱着侥幸心理去赴约,不想这一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当晚见面后,陈老三便将小红裹挟至家中,强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小红终日情绪低沉,经父母再三追问后,小红终于开口告诉了父母。小红的父母报警,陈老三被抓获。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陈老三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八:保护幼女规定严 法律底线不能越

李某是一名职业高中的在校生,被害人小张是一名初一女生,二人通过QQ软件认识,并经常在QQ上聊天,一来二去熟了起来。有一天晚上,小张主动要求李某带自己出去玩,李某禁不住央求,便带小张一起出去。随后二人到宾馆休息,李某在明知小张只有13岁的情况下,与小张发生性关系。女孩父母知道这一情况后向警方报案。李某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小张(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为什么还会被认定为强奸,原因就在于,出于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法律对此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同意与否,均认定为强奸。

法官提示

QQ、微信、陌陌,林林总总的聊天软件满足了青春期的孩子们扩大人际交往面的好奇心。但涉世未深的学生由于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往往成为抢劫、强奸、非法传销等不法侵害的对象。在此提醒同学们,不要轻易通过聊天软件结识、相信陌生人,更不要轻易单独见面,防止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追求一时新奇,而给不法侵害可乘之机。

交通事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超过20万,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超过1万人,造成残疾、重伤害的人数更多,而其中有很多是发生在上下学的路上。

案例九:幼童快跑穿马路 学校门前被撞亡

幼儿园中班的彤彤每天放学后都是由爷爷接回家。一天放学后,爷爷拉着彤彤的手准备过马路,谁知彤彤突然挣脱爷爷的手自己跑向马路对面。这时恰逢一辆小轿车行驶至此,司机因疏忽大意未发现彤彤,没能采取措施,将彤彤当场撞亡。

案例十:埋头走路被车撞 学习、生活受影响

高中生小许,像往常一样,戴着耳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因听耳机音乐分散了注意力,小许丝毫没有发现在身后行驶的挖掘机,因驾驶员存在疏忽,挖掘机将专注听音乐的小许撞倒,造成小许头部受重伤。受伤后,小许身体、智力都受到影响,不能就学,情绪、精神状态极差,因此耽误了高考。

法官提示

不仅是幼童,在上下学的路上,很多高年级的学生或三五成群、嬉戏打闹,或头戴耳机独自行走,或低着头边走边看手机,这些行为实际上都埋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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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程央(EN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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