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浪潮所激起的浪花,不仅扮靓了时代色彩,更引无数弄潮儿勇立涛头看风起云涌,而风浪过后归于平静,难免会有部分被搁浅。陕西海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公司)的法人与股东因与兴业银行贷款业务引发纠纷就是典型一例。原本为鱼水之情的银行与企业,如今却因“套路”纠葛反目并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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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海正公司起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西安分行)名誉侵权并虚增业绩违规贷款的案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在被告席上还坐着一位特别的被告——陕西省银监局。据悉,因企业与银行发生纠纷而将银监局推上被告席的案件,在当地尚属首例。

一长期接触银行业的知情人士强调,海正实业公司起诉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所涉之事,也并非什么新鲜事,而是业内司空见惯的行业潜规则。企业之所以选择诉讼,也许是因为企业的现实困境所迫。但揭露银行潜规则,也意味着选择了竭泽而渔的处理方式,不仅不利于改变企业的现实窘境,而且还将会是与银行贷款之路的“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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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贷款被放大成6000万存贷业绩

根据海正公司起诉书陈述,2015年6月29日,海正公司以房产做抵押担保向兴业西安分行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6.79%,期限1年。签订合同当日,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将2000万贷款转入海正公司交易人大连运通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运通公司)在该行开设的账户。次日,应银行要求海正公司又将该款从大连运通公司的账户转回自己公司账户。银行据此先是为海正公司办理了2000万元定期存款,再以该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给海正公司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4.85%、期限6个月。就这样,在兴业西安分行的操作下,一笔2000万元的抵押贷款随即变成了6000万元的存贷款业绩,同一笔资本金两次放贷、两次收息,年利率高达11.64%。值得注意的是,海正公司股东、监事阵维云同为大连运通公司监事。

2016年6月28日该笔贷款到期后,兴业西安分行用同样的操作方式再次向海正公司发放贷款1950万元,年利率6.96%,期限为一年。与之前不同的是,该笔贷款中的450万元由海正公司直接使用,剩余的1500万元经多次辗转,最终转至西安海马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与股东与海正公司相同,以下简称:西安海马)。7月4日,兴业西安分行为西安海马办理了1500万元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同日,兴业西安分行又为西安海马办理了存单质押贷款1483万元,年利率4.35%,为期一年。

参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2015年为4.85%、2016年为4.35%,兴业西安分行为海正公司、西安海马实际放贷利率分别高达11.64%与11.31%,早已超出规定最高上浮60%的利率上限,已构成违规。据此,海正公司认为,陕西省银监局对兴业西安分行的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负有监管责任,因此追加其为被告。

兴业西安分行被指伪造证据

在之前的庭审中,兴业西安分行向法庭提交的一份为关联公司办理二次放贷(先存款后再贷款)所需的《借款申请书》复印件引起法庭重视。海正公司称,由于二次贷款没有真实背景,故当时申请没有签署日期。但在法庭核对原件时,兴业银行方面在出示该申请复印件时显示,其在原件上手工填写了日期,日期写成2017年7月1日,并据此称关联公司在诉讼期间再次向其申请贷款。据此,原告方当庭反驳并追究兴业西安分行伪造证据。为此,法庭要求兴业西安分行出示证据原件,兴业西安分行以未带原件为由没有出示。法官要求兴业西安分行在三日内将原件递交法庭,兴业西安分行方面表示同意,但此后又以撤回该证据为由拒绝出示。

调整征信分类为诉讼起因

该案诉讼的另一个焦点就是名誉侵权,海正公司认为,在兴业银行贷款期间他们公司一直按月足额付息,也未产生过逾期,且提前还款100万元,征信分类一直正常。2017年元月,兴业银行却将海正公司的贷款风险分类由“正常类”下调为“关注类”,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根据银监会对于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规定,贷款未逾期或逾期不超过30天的均属“正常类”;逾期超过30天的才下调为“关注类”。海正公司据此认为,贷款期间自己未欠息、未逾期,且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兴业银行下调自己征信等级属滥用管理权限行为。

海正公司称,自己是一家以研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的食品企业,曾获20多项国家专利,其研发的新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初期。兴业西安分行的行为不仅阻断了企业融资通道,而且就连西安市科技局为企业批准的科技扶持项目贷款也因征信下调而无法落地,最终导致海正公司资金链断裂、新产品上市搁浅,给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

采访过程中,一位从事银行中介业务的人士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银行之所以要求贷款客户以贷转存后二次放贷,其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企业自身问题,因其对银行贷款需求太过迫切,所以银行才会出格提要求、加高门槛;二是如此操作可以放大银行自身的业绩,从而制造出存贷业务繁荣的景象,不仅可以博得上级部门的嘉奖,同时还可以逃避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上限限制。如此放贷,受害的还是贷款者,往往导致很多企业因不堪重负而造成还款逾期,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放贷风险;三是因为许多商业银行对招揽大额定期存款都有奖励机制,且对招揽存款业务的奖励无上限,从而刺激了业务经办人以及银行高管的财富欲望,加之银行揽存业务环节一度处于灰色地带,很多银行高管为此铤而走险,无视人民银行法规条例,很多高管的奖金高于年薪数倍。

对于兴业西安分行所涉及的诸多问题,《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前往兴业西安分行进行采访,该行一位刘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随后让记者填写了相应表格以及采访提纲。数天后,兴业西安分行给记者邮箱发来邮件,婉转地回绝了采访。

本报记者 郭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