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5日以文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福泉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4,424.95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10019号”《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424.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