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3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2,960,7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5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52,665,9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250,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212,960,780股,系股东蔡明通、蔡劲军、蔡纯纯所持有,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将于2018年1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6,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800,000股。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14,666,380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为181,066,380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份数量。

3、2017年4月27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本次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81,066,3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5股,共转增271,599,57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452,665,950股。

根据上述情况,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注:公司实施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3月蔡明通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共计51.6万股(2016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129万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票限售期至2019年3月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蔡明通、实际控制人蔡明通、蔡劲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控股股东蔡明通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A.持有公司的股票在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B.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本人承诺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蔡劲军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A.持有公司的股票在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B.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本人承诺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蔡纯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火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火炬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2,960,78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