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8-00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方”)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签署《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充分利用欧莱雅的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各自在天津弘方拥有的权益为天津弘方向欧莱雅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结合天津弘方与欧莱雅的业务规模,经天津弘方与欧莱雅协商,拟在原有信用额度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信用额度,公司同意与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各自在天津弘方拥有的权益为天津弘方向欧莱雅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庄”)与欧莱雅签署《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到期,浙江金庄拟与欧莱雅续签《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充分利用欧莱雅的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公司同意与浙江金庄股东黄波、叶凌、俞霆根据各自在浙江金庄拥有的权益为浙江金庄向欧莱雅申请的不超过1200万元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经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权结构图:

截止2017年9月30日,天津弘方总资产91,509,090.95元,负债40,655,926.62元,资产负债率44.43%;净资产50,853,164.33元; 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9,870,906.22元,净利润856,465.56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37号二楼-329

法定代表人:黄波

注册资本:2249.8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务:美容咨询,成年人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

股权结构图:

截止2017年9月30日,浙江金庄总资产138,996,978.95元,负债65,989,236.18元,资产负债率47.48%;净资产73,007,742.77元; 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5,173,441.37元,净利润7,257,636.88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供应商信用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65,0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33,693.29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金额合计4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7%,占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39%。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及浙江金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供应商信用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