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月22日三年期届满,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月23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瑞利A(基金代码:000775);瑞利B(基金代码:00077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届满情形

(一)《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三、基金的运作方式”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瑞利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于瑞利A 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瑞利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瑞利B 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且《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对“《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做了明确定义,即: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日与瑞利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二)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为2018年1月20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相应顺延至2018年1月22日。本基金届时将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于2018年1月22日终止运作,并自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18年1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瑞利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瑞利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