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8-0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港拟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整合省内其他七市港口资源”。经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此提示,港口资源整合的事项尚需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讨论研究,港口资源整合的方案,包括整合范围、整合形式、条件、影响、具体时间表等,以及港口资源整合的审批或决策程序、进展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有关港口资源整合的公开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中所提“广州港”是一个地域概念,并非特指本公司。因此,港口资源整合的主体是否涉及本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港拟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整合省内其他七市港口资源,此次整合将由政府指导,并运用市场手段,率先整合省属、市属国有港口资源。目前,相关的整合正在进行前期洽谈工作。媒体同时报道,此前广州港已与东莞港、江门港签署了港口合作发展协议,与珠海港、中山港、佛山港、茂名港等港口的合作正在加快推进。

鉴于上述媒体报道事项涉及你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敏感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请你公司核实如下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董事长蔡锦龙接受媒体采访的时间、相关媒体单位名称及其是否进行过相关表述。

回复:

2018年1月13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公司董事长蔡锦龙按照市人大会议的安排,在会议新闻中心接受参会媒体群访。据了解,参加本次集体采访的有《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新快报》、《羊城晚报》等媒体。

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讲道,广东曾提出珠江两岸由两个港口集团牵头整合,然后各成立一个港口集团。西岸由广州来整合,包括佛山、中山和东莞等7个城市的港口,东岸负责整合6个城市的港口。蔡锦龙进一步介绍思路,在政府指导下,利用市场手段,通过收购、并购、投资等方式会是港口整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整合第一步可从国有控股港口企业入手,助力开展整合工作。上述表述仅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于港口资源整合事项进行调研时,各方提出的思路之一,并非港口资源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1月14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进行了报道。随后,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进行了报道、转载或解读。

媒体报道中关于“广州港拟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整合省内其他七市港口资源,此次整合将由政府指导,并运用市场手段,率先整合省属、市属国有港口资源。目前,相关的整合正在进行前期洽谈工作。此前广州港已与东莞港、江门港签署了港口合作发展协议,与珠海港、中山港、佛山港、茂名港等港口的合作正在加快推进”的表述,并非蔡锦龙先生所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采访和报道中所称的广州港是一个地域概念,指位于珠江入海口和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被划分为内港港区、黄埔港区、新沙港区和南沙港区四大组成部分的特定地域范围,并非特指本公司。广州港范围内还包括其他经营和从事港口、码头业务的公司、企业。

二、针对报道中提及的“广州港拟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整合省内其他七市港口资源,此次整合将由政府指导,并运用市场手段,率先整合省属、市属国有港口资源,目前,相关的整合正在进行前期洽谈工作。此前广州港已与东莞港、江门港签署了港口合作发展协议,与珠海港、中山港、佛山港、茂名港等港口的合作正在加快推进”。请明确说明:(1)上述媒体提及的整合事项及进展是否属实;(2)如属实,请进一步明确:有关整合的主体是由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还是由你公司来承担,如你公司非整合实施主体,请明确说明并予以风险提示;(3)如你公司为整合实施主体,请明确说明整合范围、形式、条件、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相应的计划或时间表,如不存在相关计划或时问表,请予以风险提示;(4)如整合事项属实,请说明须履行的政府审批或决策程序及其目前进展,如程序、条件尚未满足,请进行明确风险提示。

回复:

目前,港口资源整合事项尚处于调研阶段,涉及的方式、范围、时间等具体内容我公司均无法确定,未来如政府启动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目前也难以判断。公司目前无法确定港口资源整合主体是由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还是其他第三方公司承担。若港口资源整合涉及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的主导和安排下将积极参与广东省港口资源整合,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针对报道所称的港口资源整合进展,公司并未同东莞港、江门港或珠海港、中山港、佛山港、茂名港等港口签署港口合作发展协议。目前,公司与前述港口(或港口所在区域其他企业)的合资合作情况为:①公司与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公告编号:2017-028),目前该合资公司广州南沙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成立,并正在办理项目核准审批事项。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与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正在建设茂名港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司以上事项均为业务合作,并未就通过股权交易进行港口资源整合进行洽谈。

三、重要提示

感谢广大媒体和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关心和支持。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关于港口资源整合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