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净身出户”是民间说法,而不是法律术语。

而且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那么另一方是否有要求在离婚时让其净身出户?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现了以下3种情况,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因为这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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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通常8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

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所以,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苗头,那么作为你,就要及时联系好律师,收集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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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婚或婚内非法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重婚行为,作为受害一方,都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提出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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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的离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施暴者作为明显过错方,长期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得到该得的后续治疗费、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相关合理费用,在财产分配时实现对方(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决。

可以证明家暴的证据: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