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到了该给“共享单车”立法的阶段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一张张“共享单车”被抛弃叠放在荒地的照片惊爆大众,一家家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难以退还押金的消息不胫而走……作为新“四大发明”之一的“共享单车”是否会“昙花一现”?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呢?有四种力量对这个新兴产业会产生影响。第一是资本的力量。资本的力量造就了这个新业态,但是走不好的话,它能把这个新业态给带偏了,甚至毁灭。第二是单车企业的力量。现在共享单车企业良莠不齐,这些企业如果能按照政策既定的方向走下去,能健康发展,但是如果有别的想法,比如就是为了圈钱,为了收押金,那可能就会带偏这个行业。第三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行为的力量。现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基本上奠定了框架,但是在落地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或者行为偏离方向,可能就对产业带来影响。比如,为了保护当地原有的公共租赁自行车,某地坚决不准这种新型的新业态存在。第四是司法的力量。新业态出现以后,往往会出现一些相关的纠纷和案件,这个时候有些法院简单判决,会给其带来巨大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刻理解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本意。国家法律和政策大方向是“鼓励”,地方政策应当在鼓励上做文章,不是用“限制”的思维来处理问题;地方政策应当在规范上做文章,不是用“禁止”的思维来处理问题;二是加快立法步伐。只有政策调整是不够的,政策的“柔性”不足以抵抗上述四种力量的“刚性”,只有用法律的“刚性”来“以刚克刚”。三是积极鼓励“混改”。我们注意到地方政府部门为什么对财政出资补贴的有桩自行车“情有独钟”,从不反感,这是因为有桩自行车与政府部门有“血缘”关系,因此对非“血缘”关系的“排异”反应。因此笔者觉得让共享单车和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混改”,可能会减少矛盾,使“共享单车"快速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张柱庭,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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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瑄(E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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