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金所”)申请非公开发行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赣金所定向融资工具”);拟向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金中心”)申请非公开发行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东金中心定向融资工具”)。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摩山保理拟在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摩山保理拟在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摩山保理董事长负责办理与上述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3、法定代表人:张明

4、注册资本:63,5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6、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摩山保理100%的股权

8、经营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苏公VV[2017]A15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摩山保理的资产总额为599,359.59万元,净资产为80,797.1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48,866.09万元,净利润为12,625.14万元。

二、发行本次定向融资工具的方案

(一)赣金所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方案

1、定向融资工具名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赣金所)

2、融资规模:单支产品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发行对象:本定向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个人投资者都应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测试在70分以上(参与认购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4、发行方式: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5、产品期限:12个月

6、发行利率:本定向融资工具的票面利率为不高于12%/年(依据市场情况安排具体利率)

7、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9、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摩山保理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在赣金所和东金中心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确定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对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工作;全权负责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东金中心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方案

1、定向融资工具名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东金中心)

2、融资规模:单支产品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发行对象:本定向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个人投资者都应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测试在70分以上(参与认购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4、发行方式: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5、产品期限:12个月

6、发行利率:本定向融资工具的票面利率为不高于12%/年(依据市场情况安排具体利率)

7、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9、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摩山保理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在赣金所和东金中心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确定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对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工作;全权负责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摩山保理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决策程序

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赣金所、东金中心审批,存在未审批通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