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书属于框架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双方将于本协议书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但能否就具体的实施内容达成一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书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概述

2018年2月9日,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乙方”)(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与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新型绿色多资源循环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书”或“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在湖北省松滋市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建设新型绿色多资源循环产业园。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按一次规划,一次报批,两步建设的方式完成。

项目计划消化220万吨/年磷矿原矿,建设3条新型湿法磷酸生产线,对应建设40万吨高性能饲料级磷酸二氢钙、10万吨食品磷酸、10万吨新型水溶肥多聚磷酸、10万吨新型水溶肥聚磷酸铵、10万吨新型磷钾母粒BB肥、150万吨高纯二水石膏(可延伸生产90万吨β建筑石膏、50万吨陶模石膏、10万吨α高强石膏)生产线。

2、项目总投资额

以上项目拟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3、双方约定

3.1项目用地初步选址在湖北省松滋市临港新区,用地面积约 1000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2乙方确保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符合规划、国土、环保、安监、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充分考虑今后发展及配套要求。

3.3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在松滋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3.4甲方承诺乙方除按照《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松办发﹝2017﹞3号)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对乙方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内容由甲乙双方按照附件所确定事项为基础进行商谈,明确具体内容后载入正式投资合同。

3.5甲方负责组建由市主要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服务专班,为本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协调服务,依法保护投资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建设和营运环境。

4、特别约定

4.1本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及双方相关投资约定在项目投资正式合同中予以全面约定。

4.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就项目正式投资合同内容进行洽谈,于2018年3月31日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4.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双方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失效,视为自动解除。

四、签署协议书的意义

本协议书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项目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利用丰富的低品位磷矿,生产精细磷化工产品和高纯石膏,彻底消除磷石膏对磷化工的制约,实现磷化工产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书属于框架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双方将于本协议书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但能否就具体的实施内容达成一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协议中的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设立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立项、规划、环评、安评等相关行政许可。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计划、具体产能方案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以上事项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新型绿色多资源循环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