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18年1月27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7月26 日至2018年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峰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升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高立宁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1月 23日起15个交易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截止2017年11月27日,上述四人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个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