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海外投资事项概述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与IOPtima Ltd.公司(以下简称“IOPtima公司”或“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经销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就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约四千六百七十二万美元现金方式分四阶段投资(包括认购新股及收购旧股)标的公司并取得IOPtiMateTM系统在中国的独家经销权(以下简称“本次海外投资”)进行约定,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及《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二、《股权收购协议》、《经销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在交割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的情况下,第一阶段自签约之日起不晚于六十天内实施,自生效日三个月内(或约定更晚交割日期)未能交割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有权通知各方终止《股权收购协议》并解约,解约后签约各方不享有任何索赔权,事先违约的情况除外。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经销协议》的约定,且自生效日起的三(3)个月内,未能实施第一阶段交割的,标的公司应有权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后,终止《经销协议》。

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均尽到积极的交割义务,促使交易交割的有序进行,但由于第一阶段交割所需的实际时间超过交易各方原来的预期,为使交易在交割完成后达到计划的交易目的,交易各方均同意适当调整《股权收购协议》及《经销协议》约定的交割时间。为此,经各方协商后一致同意修订《股权收购协议》及《经销协议》的相关内容,并于2018年2月10日签署补充协议,以延长执行交割的期限。《股权收购协议》及《经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签署方同意对《股权收购协议》第5.1条进行修订,约定第一阶段不晚于2018年3月31日实施,2018年3月31日(或标的公司与公司书面同意的更晚的日期)前未能交割的,公司及标的公司有权通知各方终止《股权收购协议》并解约,解约后签约各方不享有任何索赔权,事先违约的情况除外。

2、补充协议签署方同意对《股权收购协议》第2.3条及《经销协议》第19.5条进行修订,约定2018年3月31日前未能实施第一阶段交割的,标的公司应有权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后,终止《经销协议》。

三、风险提示

目前交易的交割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加快交割进程,促进交易的最终实现。本次延期交割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本次海外投资尚需履行中国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该等程序是本次投资交割的前提条件,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