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7年11月7日,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1777,资格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对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7年至 2019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18-01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