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13日讯

发改委网站消息,2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以《紧急电报》形式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发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中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的分析和预判,要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住建、房产、工商、金融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价格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省要求,切实做好商品房价格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第一手资料,准确判断市场房价及其涨(降)幅,特别关注商品房价格异常波动,加强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及时提出价格监测预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编辑:许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