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1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现将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现场检查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关注及整改等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2016年2月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27号)。该文件指出:

“2015年10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4,000 万元。2016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显示,2015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736.4万元,与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预计差异较大,但你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在2016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整改措施:

针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就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工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尤其是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判断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谨慎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