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龙网旅行网,因在2016年未经葛优本人允许的情况下,
在微博里擅自加工、使用18张葛优电视剧里的配图进行广告宣传,
被一向好脾气的“葛大爷”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40余万。
一审法院支持葛大爷的诉求,并判令网站赔偿7.5万元。
艺龙网站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两日,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了对于该案原判,确定艺龙网站赔偿“葛大爷”7万元。
虽然艺龙网在一审过程里的确有发布了含有致歉内容的微博,但在此举并没有获得葛大爷方面的认可。
考虑到我们的葛优,葛大爷作为著名演员,不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而且他的肖像也具有足够商业化的价值。
艺龙网公司商业化的使用葛大爷肖像必然会对其肖像权造成侵害,间接导致葛优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艺龙网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细数下来,艺龙网已经是葛大爷5年里告的第6家公司了。
莫非葛大爷真是缺钱了?想想大爷最近确实深居简出,不怎么拍片了,
难道以后就等着控告“葛优躺”发家致富了么?
这个来自1993年的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中颓废感十足的姿势,经由互联网推波助澜后,最终形成了风靡一时的“葛优躺”。
当时,这张剧照的截图迅速席卷了微博和朋友圈,成为与周杰的“尔康梗”、黄子韬“轻易的狗带”相媲美的斗图新神器。
这么火热的互联网热度,很难不会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运营号蹭热点的对象。
于是打着“葛大爷”的旗号,到处吆喝炫卖,甚至拿出来做自己产品的形象和宣传的海报也比比皆是。
眼看着自己受观众喜爱的形象被无良媒体还有商业运作者肆意乱用,葛大爷当然坐不住了。
自己做了一辈干干净净的演员,到现在反而被这种“烦心事”缠身,别提大爷心里这多窝火了。
就事论事来说,要说这事儿,还真不能怪葛大爷。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里早就有明确规定的: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也有规定说明: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里名媛姐不得不给同行的运营工作者们,敲一敲普及法律法知识的小黑板。
热点可以蹭,但是不要忘了以遵纪守法为前提。
显然,状告“葛优躺”的葛大爷本人更是没什么问题。
肖像权本来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尤其对于名人和明星来说,保护自己良好的公众形象,
不光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而且也避免在自己的粉丝群体中,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引导。
如果真说葛大爷状告这些公司是为了钱?名媛姐我还真不怎么相信。
毕竟荣誉那么多届影帝,业界里也是有口皆碑的“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区区这些赔偿又算得了什么?
状告的那些赔偿,更像是给更犯错误的公司上了一堂普及法律知识课。
如果你觉得这代价高了,
等你想去蹭下个热点的时候,你心里应该也有点数了。
撰文 加基森名媛
图片 Google及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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