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4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号文)核准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06号)同意,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宣亚国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并于2017年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4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0万股。

2017年5月11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3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7,200万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0,8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82.50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17.49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BBDO ASIA PACIFIC LIMITED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2、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1)本方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方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与宣亚国际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宣亚国际资金或要求其违法违规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3)本公司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宣亚国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公司与宣亚国际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宣亚国际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宣亚国际的独立性,保证其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持有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

(四)限售股份明细表;

(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