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和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 爱 王乐锦

2018年2月23日